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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VS阿里:正当程序不可或缺!

时间: 2015-02-02来源:网络

2015123日,人民网财经频道报道了题为《工商总局监测:淘宝网正品率最低》的文章,这份报告拉开了工商与阿里巴巴角力的序幕。双方在这一事件的较量中,能够看出工商总局不遵守程序规则,滥用公权力。

一是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正当程序,为当事人所反驳。工商总局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如发现作为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阿里巴巴有违法行为,有权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也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还可以这么说,国家机关在应当行使公权力的时候不行使,这是失职;在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权力被正确行使,比如,若作出不利于当时人的结论应之前,应当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监测报告公布之后,阿里巴巴和其中三家天猫商城“玖百度户外专营店”、“迅动运动户外专营店”和“容谷运动专营店”进行了回应:在发布报告前,相关当事人对此毫不知情,甚至于,第一家根本没有销售附表的商品,第二家是品牌商直接发货,第三家为正规供货商供货”。这是针锋相对的反驳,非此即彼,也即意味着,双方之一必有撒谎。不管是谁,只要是公然说谎,都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在阿里巴巴已经提出有力辩解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就有必要开示相关证据。这已经是一个事关政府公信力的大问题了,否则,工商总局可以被认为是滥用公权。

二是抽样调查的样本数量过少,无法反映问题的本质。当前,网上商城所卖商品的数量十分庞大,但检测报告总共才抽样92个批次。92滴水无法代表一湖泊水的特征,样本过少直接导致调查结论的不科学。该报告中,对聚美优品、ZOL商城的正品率调查,居然只抽查一件商品,却一本正经地得出聚美优品100%ZOL商城0%的结论。如此抽样调查方法令人难以捉摸,只能说是“长知识”了。该报告表明,ZOL商城没一件好货(非正品),这怎么看都像是在造谣诽谤呢。试想,假如为了调查全国人民的收入水平,抽取了92个人,万一不幸将马云抽中了,那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就是世界第一,遥遥领先了。同时,检测报告指出:淘宝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而ZOL商城正品率为0%。这样的表述足以让思维顿时凌乱,实在是无法理解其中的逻辑。在行政行为中,抽样是一个程序性问题,不合理的抽样是程序的偏差,使得无法正确描述调查对象的客观现状。

三是混淆了市场与商店的区别,显著降低了报告的可比性。无论是天猫还是淘宝,它们实质上就是一种网上市场,跟实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一致的;而京东、1号店、当当等,既是商店(即为报告中所指的自营店),同时也是网上市场(入驻非自营的商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网上市场与网上商店为不同的制度规则所约束,其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完全一致的。检测报告将自营店和非自营商场混为一谈,这必然降低报告的客观性与可比性。在报告进行比较的过程中,也没有指出淘宝、京东、一号店等所占整个网上市场交易量的比重,这些数据对于正确分析、判断和比较网上市场的情况也是甚为重要的。缺乏可比性的报告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也无从得知该份报告的这部分内容是为了指出市场开办者存在问题还是商品经营者存在问题,没有可比性的报告就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对于哪些并不清楚市场与商店之区别的公众而言,这份报告已经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普通公众不清楚两者区别倒也无可厚非,倘若连国家工商总局专业的监管人员都搞成这样,这会让人怀疑这一事件不是人员能力问题,而是另有原因。

淘宝网站有没有假货?当然有。对于如此庞大的网上购物平台,假货数量应该为数不少,从笔者多年的网上购物经历中也可以略知一二。工商总局和中消协在拥有强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情况下,却做出并发布了这项极不靠谱的检测报告,难道就没有一个稍微懂点数学的人,把这个抽样检测做得有说服力一点?不仅如此,工商总局在当事人质疑检测报告造假的情况下,未能对此问题给予及时有力的反击,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公共机构的行政行为,应当倚赖的是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不是某种情感或者偏好,“立场正确行为也就一定正确”的观念并不符合当下的要求。在法治社会,政府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必须十分注重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缺少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容易造成权力的误用与滥用,法律的权威也将会随之受损。

文章来源:http://bailixi.fyfz.cn/b/8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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