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是夫妻双方按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双方自愿;(二)已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张李二人构成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已经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7条的同时规定:“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行为,所以李某可以在离婚后要求法院重新对隐匿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三、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婚姻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所以,从李某知道被骗的第二天起,在两年内都有向法院起诉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权利。
四、由于当事人疏忽过失,导致离婚协议时遗漏部分财产未分割,应该分不同情况处理。
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离婚协议时遗漏部分财产未分割的,应该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夫妻对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均拥有共同的权属,该权利并不因离婚时未处理而丧失或者视为放弃权属,因此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割。
(二)对于判决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法解释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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