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2-03来源:网络
2月1日,华商网报道了题为《西安58岁环卫工因太冷路边烤火被辞退》的文章,其主要内容是:1月28日的西安古城,这是一个雪天,温度在零度上下,环卫工丁权在雪中打扫亚迪路2个多小时。上午9时许,衣服被雨雪打湿,双手冰冷的他看见路边有一群人在烤火取暖,丁权因此烤火20多分钟。巡查人员发现并固定了证据,第二天,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项目部对丁权作出了辞退的决定。
另据凤凰网报道:在新闻报道的当晚,总公司对舆情作出了迅速反应,说明辞退决定的具体原因是上班期间在路边烤火,一是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违反了治污减霾的规定,三是没有按职责制止路边点火行为,及时灭火或报告,反而参与烤火。该公司认为项目部在此事的处理上过于简单,缺乏对具体情况的认识,缺少人性化关爱,存在不妥之处。于是作出撤销项目部对丁权辞退决定,并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
看到该报道之后,作为法律职业人,第一感觉是因烤火被辞退的丁权,其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
本案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的问题,通过查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述法律文件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一致的规定,与本案关联度最大的规定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的事实,也就是丁权烤火取暖一事,双方是一致的,不存在事实存疑问题。
本案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丁权的烤火行为是否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路边烤火肯定不合适,没有按职责制止路边点火行为,及时灭火或报告,反而参与烤火,这也没错;说违反了治污减霾的规定,往上纲上线靠,比如,若是每个环卫工都烤火了,那就肯定违反治污减霾规定,但从个例而言,委实算不上;安全隐患问题也差不多,况且是在大马路变,还是个雨雪天。从结合这些具体的因素看,丁权烤火不合适,但不能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对其辞退并不合适,也是跟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精神不一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在这一事件中,除了反映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利保障问题,还反映出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保障问题。环卫工的工作场所为户外道路,风吹日晒、酷暑寒冬,条件甚为艰苦。在丁权身上也能够看出,雨雪天的清晨上街清扫,衣服手套为雨水所湿,这在隆冬季节委实难受。在在目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环卫工人提供适当的劳动保障,比如,提供好一点的工作用服和工作器具,规定合理的工间休息制度,不仅必要,也完全可以做到。有些地方,为防止高温损害环卫工的身体健康,还专门与相关单位协调设立了避暑点,这是对恶劣环境条件下对环卫工的健康保障措施之一。关心环卫工的身心健康,改善环卫工的工作条件,尽管在短时看来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但从长远看,却可以凝聚人心,让员工感受到单位的温暖与爱护,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获得共赢的结果。
因此,关于用人单位丁权被辞退一事的最后处理,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把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尽可能地与劳动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事关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
一、《劳动法》
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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