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7-09来源:网络
检察日报上期话题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该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打击收买被拐儿童的买方市场,从刑事上提高责任底线,无疑能够遏制非法需求,挤压贩卖儿童的犯罪空间,具有进步意义。然而,我们在强化刑责兜底的同时,不能忽略拐卖儿童犯罪的现实成因。
据统计,我国当前不孕不育率高达12.5%,也就是说,至少上百万对夫妻有收养需求。再加上逾百万个失独家庭的现状因素,部分贫困地区延续香火的落后观念等,都让收养压力与日俱增。当这种压力无法通过正当途径释放,不少收养就异变成了“收买”。也就是说,收买拐卖儿童入刑,只是提高了买方的“成本”而已,并不能完全消除买方市场。
因此,预防惩治拐卖儿童犯罪,只强化刑责兜底还不够,还需释放收养压力,防止强化打压带来的犯罪异变。
首先,应强化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能,对弃婴、送养儿童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强化福利落实方面的相应监督,简化收养、送养儿童程序,将侧重点置于抚养跟踪和社区辅助上,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
其次,需正视民间收养、送养的灰色地带。不得不正视的是,作为衔接送养、收养的渠道,官方遇冷的同时,民间却越来越热,一些人以圆梦的名义,打着收养、送养的幌子,通过互联网平台,以“抚养费”“奶粉费”等由头收取费用,实则绕过“被拐”儿童的刑责要件,规避刑责。
此外,意外怀孕、超生、无抚养能力等因素导致产生了不少弃婴,在官方收养渠道不畅、福利透明度不足的情况下,不少弃婴的父母选择民间收养。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往往让这块市场游走在犯罪的边缘。
堵不如疏,不妨通过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注册、备案和有效引导,建立被收养儿童个人信息采集、抚养情况跟踪制度等让民间收养发挥积极作用,减少收养压力,挤压不透明的收养市场,防止其向“买卖”甚至“拐卖”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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