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16来源:网络
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食品安全法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食品安全至上原则。它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高于其他诸如追求利润等目的之上,以安全性统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它应当贯穿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定、生产经营者的准入、生产经营过程的监控、风险的防范和治理、纠纷处理等所有领域和活动。
2.预防为主原则。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损害结果,因此预先防范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好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方法。根据这一原则,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生产经营者内部监控机制和及时反应的安全应对等机制。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法律责任的原则。如前所述,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应当承担首要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这些主体责任包括自行监控的责任、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健康所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因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其他参与者或监管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他参与者和监管者违反法律规范,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全程监管原则。它意味着监管机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不仅要监管生产经营的节点或结果,而且要监管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要进行资料审查等静态监管,而且要对生产经营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不仅要采用检验审批等传统手段进行监管,而且要采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誉体系、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5.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原则。它要求发挥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发挥生产经营者确保食品安全的主体作用,发挥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组织和人员的参与作用,实现食品监管无缝衔接,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社会联动机制
6.信息公开和及时反映处理的原则。信息公开能够保证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建立有效的信息溯源机制,形成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法律责任和其他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7.严格执法原则。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存在往往是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或执法不严。没有严格的依法监管,就会形成错误的信号和误导,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因此严格执法是食品安全法治的支点。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迭出和违法成本小于可获利益的现状,严格执法更具有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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