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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特点

时间: 2014-06-23来源:网络

 1、案件数量增多。泸溪县系湘西州老工业基地,随着21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步伐加快,催生发展了一批民营中小微企业,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2010年来,随着国家实施“转型”发展战略,逐步对“两高一底”企业取消优惠政策,加之企业自身创新合作造血功能差,导致利润下降,发展举步维艰。同时,当地政府财力有限,对企业扶持不够,其发展基本上靠民间借贷融资,致使此类案件绝对数量增加。2013年,全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152件,占当年民事案件37.6%,其中涉企借贷76件。

2、借贷主体多元。现在民间借贷主体由单一的以城乡居民、街坊邻居、亲戚朋友转变为多元的特点,借贷主体由单纯的农户、居民的借贷逐步扩大到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主、部分中小企业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等,“隐形银行”、“影子银行”也相继出现。由于很多企业的深度介入,民间借贷案件具有民事纠纷向商事化纠纷转化和增多的趋势,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其开发房产为诱饵,以房产买卖为掩盖形式聚集大量民间资金。

3、借贷周期较短。借款人多为解燃眉之急借取高利贷,从借贷到涉讼的周期较短,且通常身负巨债,易形成系列案件,引发社会矛盾。

4、合同形式正规。出借人多系长期放贷人员,经验丰富,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堪比银行金融借款

5、约定利息较高。多数案件利率约定月息3%—5%,少数案件利率约定月息8%—10%,这些都远高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且出借人通常将利息预先扣除或以本金形式覆盖高利

6、认定难度加大。除了传统民间借贷缺少书面凭据或借据不规范而造成事实认定难之外,现在由于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高利贷真相,以规避法律规定,造成事实上高利贷现象非常普遍,而纠纷案件中却难以认定的局面。

文章来源:http://huna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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