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3-16来源:网络
笔者曾在2013年发表过《论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能与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尝试对当时反垄断执法机制、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进行梳理,并提出改革建议。以下节选【在中国,谁可以申请发起反垄断调查?普通人可以吗?需要什么流程? - 绍耕的回答】中的部分内容,对旧文中未涉及的最新发展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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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方面,2014年三大执法机构都有公开介绍。虽然仍旧比较简略,且可能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差异,但大体上是和我从业界律师、执法者和其他学者那里了解的一致。
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赵国彬处长介绍了工商系统的执法流程,参见《第七次中欧竞争政策周中方代表发言摘要 工商机关调查垄断案件的程序及实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张正明处长介绍了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流程,PPT参见第九次中欧竞争政策周【第三天 - 案件处理程序及与国际执法合作研讨会】 。
商务部反垄断局法律处钱晓强副处长、经济处王志华处长在第9次中欧竞争政策周介绍了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案流程、证据分析思路,PPT参见第九次中欧竞争政策周【第一天 - 并购审查中的调查技术研讨会 】。
商务部反垄断局人员相对多一些,所以除个案需要请地方商务厅配合调查,否则一般是该局自己办案。但这不代表商务部反垄断局可以独立办案。涉及到其他外资政策、产业政策,商务部反垄断局需要和商务部其他司局协商,或者和其他部委会签。原则上只要是非简易案件,都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征求意见或请其代为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例如发改委其他司局的意见。所以,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周期很长并不能都怪该局工作效率低,而是办案流程有问题。2014年2月引入简易案件审查机制后,这个问题有改善,但也诱发了许多应该按普通案件审查的,却被按简易案件立案,引致其他部委和媒体对商务部反垄断局工作不够透明、不够中立,甚至有偏袒的质疑,例如曾经一度受到极大关注的马云收购恒生电子案(参见《对商务部反垄断局无条件批准马云收购恒生电子的6串疑问》中的介绍)。在这件事之后,2014年5月底,商务部反垄断局才正式把所有简易案件的申报表部分内容进行公示。而其中仍不乏一些案件不应按简易案件申报,却任按简易案件申报和公示的现象,甚至有以下案件最初被按简易案件公示,但之后从公示列表中删除却又不做说明的现象。
(公示中)日本圣戈班K.K.公司与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NEG”)拟在日本新设合营企业OLED材料
(公示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公示中)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株)美法思拟拟新设合营企业案
(公示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之交易案
(公示)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股权案
发改委系统编制少,且地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在具体执法时,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局一般都是请地方物价局的人员配合,而且往往是调动几个省的人员一起办案,否则真是办不了。
工商系统和发改委系统不同,目前都是采用个案授权各省工商反不正当与反垄断执法局来调查。两级沟通起来不是很顺畅,没把握的案子要么不立,要么久拖不决,大家都不愿意担责任、吃官司。所以整体上办案效率比发改委系统要低很多,各个地方的办案积极性也低,县市级长期延续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公用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而非适用《反垄断法》。不过,这个现象有可能在今年有所改观,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公用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因为和《反垄断法》第三章重叠,所以非常有可能被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