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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法哲学——这一说法不妥当

时间: 2014-09-19来源:网络

《权利的法哲学》是林喆先生写的一本书,但这个书名在语义上有问题。无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都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所以,权利哲学就是法哲学,哲学即是思想或理论,根本没有必要在论说权利的时候强调是法哲学,或强调是“法”意义上的认识。比如:黑格尔的法哲学著作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r Rechts直译便是“权利哲学纲要”,简洁明了;康德的法哲学著作Metaphysischen Anfangsgründe derRechtslehre,直译便是“权利的形而上学基础”,美国学者黑斯蒂将其译为The Science of Right。好比说,“剩余价值学说”是经济学著作,没有必要说成“剩余价值经济学”。作者也许有这样的担心,似乎不强调“法”哲学,人们也许会在别的学科意义上来对待。其实,法哲学既是十足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基础法学,也是政治哲学。或受林喆先生的影响,有类似语义问题的论文题目可在网上搜出很多。比如:“权利概念的法哲学思考”宜为“权利概念的哲学思考”,“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宜为“有关权利问题的哲学思考”,“权利的法哲学思考”宜为“权利的哲学思考”,“康德权利法哲学思想浅析” 宜为“康德权利哲学浅析”,“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哲学思想研究” 宜为“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哲学研究”,“康德权利法哲学思想浅析”宜为“康德权利哲学浅析”,“康德权利法哲学思想解读及其实践困境和理论意义浅析” 宜为“康德权利哲学解读及其实践困境和理论意义浅析”,“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制度的法哲学依据”宜为“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制度的哲学依据”,不一而足。

文章来源:http://greatwalllaw.fyfz.cn/b/82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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