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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的悲剧是监督的缺位

时间: 2015-08-20来源:网络

天津港“8·12”的巨响,震动了国人的心,震动了世人的心。一片废墟之上,一个个年轻而鲜活的遗照让我们只有痛,没有泪。

  始作俑者,天津瑞海公司随着灾后救援、伤亡统计和发生原因的梳理,引发这场火灾爆炸事故的神秘面纱正在被逐渐揭开。涉事企业瑞海公司走向前台,10名高管已被控制。作为一个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如何造成如此惨烈的重大事故?

 一问: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瑞海公司何以建在了居民区里?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和瑞海公司实际情况,在以瑞海公司为圆心半径至少一公里的范围内,不应有公共建筑、交通干线等设施,更别说是居民区。而事实上,一公里内覆盖了3个大型社区超过5600户居民。根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小区开盘在前,2011年瑞海公司成立在后。那么,安评报告是如何出炉的?

 二问:瑞海公司是否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资质?为其办理注册的工商局资料显示,瑞海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不涉及危化品。成立两年后,瑞海公司从2013年开始涉足危化品仓储(8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需要办理经营特许证,瑞海公司目前被指并不具备。

 三问:环保部门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环境测评?2013年5月24日环保部门对瑞海公司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显示,“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而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否到位了,没有了下文。

 如果瑞海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严重威胁附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悲剧可以避免;如果瑞海公司在无证从事危化品经营的两年里,被监管部门发现,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根据要求申请特许证,悲剧可以避免;如果环评建议和措施发出后,环保部门能及时监督瑞海公司落实到位,悲剧同样可以避免!

 这一连串的“如果”,核心是监督的缺失,是职能部门在各种原因之下的监督缺位,是制度和规定的虚置!瑞海公司要追究,监管部门更要追究,尤其是“各种原因”之下的“原因”必须水落石出!如此方可告慰亡灵,如此方可平息众怨,如此才可以让类似的悲剧永远成为历史!

   文章来源于:http://wangwenchang.fyfz.cn/b/86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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