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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不像本人”背后是行业标准失范

时间: 2014-07-31来源:网络

婚纱照太不像本人,让黄女士遭遇“新娘不是我”的尴尬。而尴尬背后,是婚纱摄影流程化制作标准高度雷同,实质标准滥用的结果,是行业服务失范、行业服务质量标准降低的鲜明表现。化妆、服装、后期制作标准大都雷同,“肤白、腿细、瓜子脸”几乎是固定制作元素,这让婚纱店流程化操作非常简单省事高效,却让消费者成了可不断复制再生的“模子里的人”,“千人一面”,白白做了“冤大头”。


“新娘不是我”的尴尬,凸显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的缺失,如果婚纱店事先将“制作标准高度雷同”的情况向黄女士充分告知释明,征求、听取、参考黄女士的意见,让黄女士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就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就不会发生顾客“要求婚纱店返工重新冲印”的纠纷。引发返工纠纷,消费者不满意,店家遭受损失,当事双方没有赢家,早知如此,何苦来哉。


“新娘不是我”背后,是行业标准滥用而无顾消费者权益,实质是行业服务失范、行业服务质量标准降低。不但未满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也构成对消费者的合同违约,乃至肖像和名誉侵权。婚纱摄影基于双方摄影服务合同而发生,保质、保量完成摄影工作是充分履行合同的要义,“婚纱照不像本人”当然不符合消费者的合同意愿,婚纱店因此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返工,也可要求退款,造成损失的还可索赔。而“婚纱照不像本人”不但违约,也属于对消费者原本容貌的擅自篡改,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由此带来的“新娘不是我”,如果在公众之中尤其婚礼酒宴场合造成一定影响传播的,也涉嫌对消费者名誉的伤害。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婚纱照不像本人”看似平常小事一桩,重新冲印照片就能解决问题,但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引发多重法律责任,返工或退款之外,还需赔礼赔偿。作为商家,婚纱店不应拿行业陋习当经营惯例,不可不慎。


文章来源:http://7900.fyfz.cn/b/81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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