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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官选任制度及启示

时间: 2014-12-17来源:网络

韩国法官选任制度及启示

20141月韩国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韩国的法官分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专利法院、家庭法院的法官。除普通法官外,其他的法官均有不同的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

根据韩国《宪法》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大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除首席法官及大法官之外的法官,经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议同意后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2002年修改的国会法规定,国会同意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之前,须先经过国会举行的人事听证程序。韩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在从事下列任职20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上者中选任:第一,法官、检察官、律师;第二,具有律师资格,在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国家经营企业、政府投资机关及其他法人中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第三,具有律师资格,在国家所承认的大学任法学专业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最高法院院长任命高等法院院长,高等法院院长的任职条件与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的任职条件基本相同,但任职年限不同,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系15年以上,高等法院院长系10年以上。

司法研修所的所长、高等法院或专利法院的首席法官、区法院、家事法院及行政法院的首席法官、高等法院及专利法院的审判长均须从担任《法院组织法》所列职务15年以上的人中选任。

当然,韩国的法官规定有特定的任职年限及退休年龄。其中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的任期系6年,其他法官的任期系10年,除最高法院院长以外的法官可以连任。为了防止法官的老化,法官也有退休的年龄。最高法院院长系70岁,大法官系65岁,法官系63岁。

特色及启示

总体而论,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奉行严格的精英路线,高度职业化。依前述程序,一位韩国公民想成为法官,须经34年本科学习、3年法科大学院教育、2年的司法研修以及2年的实务训练,这中间要经过长达1011年的艰苦训练。在此基础上,候选法官还须经大法官会议的同行评议,才能成为正式法官。中国法官制度改革目前正面临攻坚的关键时刻,如何建立科学、专业的法官选任制度,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或许给我们可以提供有益启示:

较高的法官入职门槛设置。在2007年之前,韩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不到5%。改革后,法科大学院所设置的门槛甚至更高,只有法科大学院毕业的法律硕士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较高的入职门槛设置无疑是保障法官精英化、职业化的根本前提。目前中国的司法考试已成为“全国第一大考”(2014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已达45.4万余人),无论法科专业或非法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均可报考。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再加之中国的司法考试注重法条记忆,较少关注实务知识、职业能力及职业伦理,这大大降低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含金量”。如此低的门槛设置,使法官遴选面临参差不齐的局面,许多法院不得不采用非专业化的淘汰方式(比如公务员考试)。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法官候选人根本不具备法律人成熟的思维能力,而仅是法条的熟练记忆者,或者是富有考试经验的应试者。我们认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键措施在于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官职业群体。因此,提高法官的入职门槛,这几乎是各国普遍的共识和经验,值得我们在法官选任制度改革时参考。

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韩国法科大学院每年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000人,这大概相当于中国一所政法大学每年所招的法科专业学生,还不包括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在职硕士(因为韩国法科大学院是硕士教育)。目前我国大概有600余所法学院,各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所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质量亦不可同日而语。时下,法学已成为中国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规模如此庞大的法科教育势必面临非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师资较强的法学院依然可以提供全方位、各领域的法科教育,但师资较弱的法学院可能仅是数名老师包办所有法学门类学科的讲授。因此,中国要在根本上提高法官乃至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就必须效仿韩国和日本建构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压缩法学教育规模、推行精英教育,是提升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根本前提。

科学的法官选任制度。在韩国,法官选任既注重法律基础理论,也注重实务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等。法官候选人要真正成为法官,须经多年的实务工作检验。如预备法官应任期2年,表现合格后,方可成为普通法官。而普通法官如果想要单独审理案件或者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还须具备5年以上的实务经验。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法官选任,则要求更高。反观我国,法官尤其是高级别法官的选任并非完全遵循逐级遴选制度,在很多情况下,实务工作经验并非选任高级别法官的重要参考指标。这种违背司法规律的选任方式,显然既不利于遏制司法行政化,也极大挫伤了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法官是非常特殊的职业群体,专业化和职业化是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必由之路。

当然,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也未必十全十美,许多问题仍有待商榷。例如推崇美式的法科教育是否符合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特点,极少的法官人数是否可有效应对各国目前普遍存在的诉讼爆炸现象,司法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理?这在韩国法学学术界也有较大的争议,相关改革也在不断地推进过程中。为此,既放眼世界,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法官选任的有益经验,同时又立足国情,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官选任制度,应当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

文章来源:http://qingyuanshan.fyfz.cn/b/83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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