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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杀父,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时间: 2021-01-21来源:网络

 一、内蒙古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杀父,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1月17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幸福院住宅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采取手掐、腰带勒缢颈部等方式将父亲杀害。1月19日下午,武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45岁的犯罪嫌疑人栗某已经落网。

  据了解,1月17日11时30分许,武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幸福院住宅区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1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栗某抓获。据栗某(45岁,武川县人)交代,1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栗某与父亲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将其父亲杀死。

内蒙古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杀父,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二、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是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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