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8-12来源:网络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问题历来是解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关键,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故而农业始终被视作基础,而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以土地市场化流转进而实现集约经营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严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情况,其原因是多元而复杂的。就制度角度看,主要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够完善,现有规定也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且土地政策关系重大而具有变动性,以及土地流转实践中利益纠葛的复杂性等等。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自己也做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在实地走访调查后,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农民希望以合理价格将农村土地流转。原因有三:其一,由于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逐渐上升,而农产品价格却一直被控制在一定水平,小户种田的利差越来越小(一般还不算劳动成本),甚至可能赔本,于是在太康县出现了以每亩200元的象征性价格出租的情况(避免抛荒)。其二,适龄劳动力多出外打工,其工资收入远比务农高,故多已经不愿意归家务农,尤其是80后、90后,因而留在农村务农的就是老弱小孩。其三,农村土地流转能够带来切实的收益,并“解放”劳动力。需要指出的是,在走访中我们也发现,虽然总体上农民是愿意将土地流转的,但仍然有部分担忧,比如失去土地的生活成本问题、安置质量问题。
其次,当前部分农村(如走访地太康县)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形成。也就是说,希望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找不到愿意接手的市场主体,只有村内个别户间的流转,但不是现代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故而也谈不上规模经营。然而,近年来中央原则上是支持土地进行市场化流转的,但各地实际差别较大而一直缺乏具体操作政策,那么当地政府为何不作为呢?接受访谈的两位村支书对此认为,地方政府是怕担责任,奉行“少做事,少犯错”的原则。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很多官员行政的真是写照。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中央政策较为原则而多变,且市场瞬息万变等,造成地方政府不敢作为。
最后,是土地征收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在广义上是包括土地征收的,而我们在这次走访中发现,相比尚未发轫的狭义土地流转,土地征收问题在太康县(正如全国很多地方一样)较为严峻,矛盾较为尖锐,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集中表现在赔偿标准过低、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安置措施不到位等。在对太康县一位人大常委的访谈中提到,其实看似复杂难解的土地征收问题,就一句话“让利于民”,任何改革措施如果没有体现甚至背离这条原则,那么就一定会失败而没有效果。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政府对此趋之若鹜,但又正因为如此,“让利于民”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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