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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不诉了之”

时间: 2015-03-12来源:网络

  今年两会有代表提出“国家监护制度有待建立、关注留守儿童弱势群体”建议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对接机制,各地妇联、街道办等组织部门,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  

   其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更加注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指出“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还指出“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却明显感觉,检察机关在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存在随意化,淡漠化的倾向。

15岁那年,小明第一次偷盗,将邻居家的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偷出来据为己有。但因小明属于未成年人而无罪释放。但是六个月后,小明再次犯罪,把小区里的一家小商店洗劫一空。原来,小明父母离异,他常年跟着年迈的爷爷生活,因为长期处于非监护状态,所以才养成恶习。小明再次犯罪,是检察机关“不诉了之”的一种后果。

其实,许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有很多“难言之痛”,有的还是顽疾。因此,我们要努力探索一个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的良好机制。检察院要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化关护”工作导向下的探索。

一是建立帮教制度。建立了“1+X”公益帮教组织。“1”是指检察院,“X”指家庭、公安、司法、教育、民政、社区等组织机构,要用制度的形式规定责任单位的责任和分工,在考察期内联合开展帮教活动,并逐步完善监督考察体系。二是由检察院指定“主体帮教人”,逐步建立主体帮教人才库,“主体帮教人”可以是检察官,也可以由检察院指定司法、教育、社区等有帮教能力和的人担任,做到每个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都有指定的特定监护者,负责具体帮教事宜。三是开辟“关护帮教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无差别工作技能培训与工作实践,并强化跟进式教育引导。四是吸纳社会志愿团体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关护帮教。以检察官为主体,吸收教师、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等组建志愿者服务团,在各个镇区设立基层工作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便捷化帮教服务。五是建立帮教奖励机制,对在帮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六是建立帮教基金,由政府或者赞助企业出资,对家庭贫困的被帮教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救助,为他们免除后顾之忧。

  另外,刑法规定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督和帮教,只是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一种措施,而非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由未成年至成年人的所有时间。上述这些机制,应该适当延长到涉案未成年人成年后再结束为妥。


文章来源:http://cuiyou888.fyfz.cn/b/84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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