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1-28来源:网络
企业对刑事司法保护需求强烈,需要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的实例发挥警示作用,才能遏制肆无忌惮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而实践中以知识产权罪名成案的则很少,最主要的原因缺乏相关政策的指导。无需讳言现阶段司法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中工匠型的多,学者型少,要形成一定数量的办案,必须要有指导性的文件。也许有人会说可以让基层先干起来,然后再总结出一些政策标准,这种做法对其他犯罪也许管用,对知识产权犯罪则不适用。因为知识产权案件不是非黑即白是非分明的,涉及众多利益的平衡,这是基层的视野和知识结构很难做到的。实践很多问题确实是比较复杂,比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和同一性认定以及损失计算标准问题?有多种角度和尺度的评价,再比如鼓励创新与鼓励创业的平衡问题?国家鼓励人才流动,而人才创业往往总会或多或少地将原单位的一些技术有关联,如何采取多元化处置机制,需要政策的指导。思想不不受保护的,但对于企业而言软件的思想性至关重要,往往独创性就在于想法,而代码只是实现想法的工具,采用著作权往往犯罪代价和被害方损失上不平衡,如果与硬件结合通过专利保护,而涉及专利的罪名又不能直接满足需求,政策的指导又在哪里?还有和网络运营相关的一些问题,大数据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云计算环境下计算机数据保护,虚拟财产保护,往往都涉及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的平衡,情况比较复杂。还有恶意营销问题,包括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来意炒作以及利用网络规则、协议实施以破坏竞争方业务的情况,知识产权犯罪不断派生众多的花样,创新出新的招数。
建议在科技相对先进的地区,可以以省为单位,跨公检法形成专门研究中心,在广泛听取专家尤其是高新企业、互联网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困扰企业的一些问题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尺度,让基层办案有些案件可以走下去。通过事前各方的充分讨论,不至于因为最后环节的个别人的认识局限,而影响整体的保护创新环境。
文章来源:http://djatps.fyfz.cn/b/8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