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9-15来源:网络
曾先后任江苏省句容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蒋国星,共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日前,蒋国星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其中5万元贿赂是爱好书画的蒋国星送了睢宁县开发商王某一张他的画作后,王某以“润笔费”的名义送给他。
贿赂就是贿赂,贪官与奸商之间的权钱交易,无论用什么手段掩盖,以什么名义给予和收受,都难以改变行贿受贿的本质。能够官至厅局级,蒋国星大概觉得自己确实智商非同一般,因而认为用一张一钱不值的“画作”去换取5万元的“润笔费”属于等价交换,法纪根本奈何不了他。殊不知,贪官自以为心安理得笑纳的钱财,不管怎么漂白都洗不净上面的黑,只要官员身涉“雅贿”同样为法纪所不容。
雅贿,是贿赂方式的新变种,贿赂双方不再以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进行交易,改而用字画古玩等行使价值功能。附庸风雅之心,人皆有之。按理说,官员也是人,可以拥有爱字画、爱古玩、爱收藏等“雅兴”、“雅致”、“雅好”,只要不玩过了头也就无可厚非。但是,贪官们的“雅兴”、“雅致”、“雅好”往往会沾染权力的魅影,包藏着见钱眼开的不雅之心,从而成为击破官德防线的薄弱环节。蒋国星或许爱好作画,但其用“画作”换取“润笔费”的行为,显然是“雅贿”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对于蒋国星之流的贪官们来说,其实凭他们的智商内心应该十分清楚“雅贿”的性质,否则,也就不会用“润笔费”这种看似高雅、温情的面纱对利益交换与输送进行包装掩盖。假如蒋国星不是县委书记,没有人会看中他的“画作”,更甭说愿意支付5万元“润笔费”。因此,纵然蒋国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这5万元“润笔费”为“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但法官当然不会轻信这种开脱,结果自然是不可能采纳这一辩护意见,理由是当时蒋国星的书画作品还没进入市场。或者说白了,蒋国星的“画作”只不过是业余爱好者的“涂鸦”而已。
“润笔费”只是借口,行权钱交易才是实质。在“睢宁大院”的地块拆迁改造中,在蒋国星的帮助下,开发商王某顺利拿到了这块地,蒋国星还多次过问尽快拆迁,王某知道自己应该怎么感谢蒋国星。所以,当蒋国星送了自己一张画作时,王某借机以“润笔费”的名义给了蒋国星5万元,双方心照不宣地完成了一次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在官场上,有一种权钱交易叫“雅贿”,法纪决不能任其恣意滋生和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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