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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时间: 2014-12-18来源:网络

【咨询案例】


以下是今天早晨Z同学咨询的问题:


A有一辆箱货车,B有一辆轿车,A要去接人所以和B换了车,后来B将车还给A时请了朋友C开车,B坐在副驾驶,C酒后驾车导致车辆追尾,B当场死亡,C重伤,请问这起事故中A用承担责任吗?


【判官说法】


本案看似复杂,其实法律关系并不复杂。A和B互换了车,二者存在借用法律关系;B请朋友C开车,可能存在雇佣或帮工关系;与此同时,C酒驾导致B死亡,二者又存在人身损害赔偿关系。


刑事方面,A作为货车车主显然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C酒后驾车、造成B一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方面,A作为车主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呢?


来看法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A作为车主一般不需承担责任,但如果A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车主“有过错”呢?最高法2012年司法解释列举了几种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本案中咨询人没有提到A有上述过错情形,则无需担责。


最后,温馨提示一下:开车有风险,借车须谨慎。如借车出去,一定要借给靠谱的朋友。否则好心帮人不成,倒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相关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文章来源:http://no1lawflat.fyfz.cn/b/83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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