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法学家常常把民法的发达程度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他们认为民法把人的尊严、自由和人格独立作为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孟德斯鸠“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的格言所放射的正是这种文明的光辉,映照着公民的伟大。古往今来,这种光辉和伟大的诱惑让多少人对法律信仰的浪漫主义油然而生!
中国历史上素来欠缺发达的民法,宗法制主导下的社会制度中礼法共生,无论是西周的礼法一体,秦时的礼法并用,还是汉唐以来的法律儒家化,政治家或法律家虽不总是缺少类似民法这样的人文关怀,但是他们过于实用主义和功利化了。商鞅之言法为“虑世事之变,求使民之道”,把法律当成了强权之道,结果是在暂短(虽然伟大)的成功之后很快就走到了反面。
改革开放以来,各界法律人士为法律的复苏而欢欣,又为使法律摆脱和超越功利、超越强权而追梦。
随着二十一世纪岁月的由远而近继而慢慢开始销蚀,多少达官小吏在贡献了GDP之后接着又把自己贡献给了反腐败的历史教科书,人们更加珍视法律超越政治功利和强权的人文价值,更加激发对制度理性光辉的追求。
当中国共产党认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要求的时候,每个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理由真诚地期待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真正以人为本时代的到来。
恶治无良法,良治无恶法。执法和守法是政府的义务,守法和护法也是公民的责任。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破坏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公益性诉讼就是公民运用国家的审判力量对被滥用的政府行政权力和靠行政性权力以强欺弱的其他不正当力量进行制约,以防范、减少乃至消除权力不当扩张的护法活动。
这也是国家运用正常的法律组织性力量不断抑制和清除社会破坏性非组织力量的重要方式。从现代法治的意义上,这在孟氏民法眼里的慈祥之外更添一份正义。这份正义是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活力所在。
我们也是实实在在居家过日子的人。只是我们有心经营一份法律事业,经营一份自在有格的生活,并愿意以我们的所知所能为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多尽一份力量。
我们旨在尝试以公益性诉讼的实际行动对法律问题作出有意义的探讨,凝聚共识,冀有助于促进立法的完善、司法品质的提升和法律实施质量的提高,推进法治。
我们并非以真理拥有者与全民代言人自居,也不包打天下。我们所选择的公益性诉讼仅仅是我们的个人思考,是我们对社会的提问。问题的答案也许并非唯一,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有赖社会大众的共同思索。我们认为,只有提问才是解决问题的开始,我们乐意做提问者,并呼吁社会在平等交流的氛围中逐步达至共识。
我们不主张带着你死我活的心态满脸怒气地走进法院。我们提倡以一种平和豁达的精神轻松地走向法庭。打官司并非我们生活的全部,法庭仅仅是讨论问题的一个场所。走出法庭,我们依然心怀快乐继续前行。
中国不缺乏信仰蛮力与权谋的人,但是我们更愿意信仰法律或者说努力学习信仰法律。信仰能给人希望与勇气。信仰与信守法律会让人坚定、无畏、简单而快乐。
让法律像孟德斯鸠所说“如太阳神的光辉,柔柔的”,永恒照耀我们每一个信仰和有心学习信仰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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