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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连元车祸案“天价索赔”行不行

时间: 2015-04-10来源:网络

74岁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田连元及家属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告索要赔偿410万元。其中,误工费326万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成为索赔项目中钱款最多的两项。(4月6日《沈阳晚报》)

田连元老师不幸遭遇车祸,儿子田昱还在车祸中丧身,引起公众极大关注和同情。伴随肇事者受到刑罚制裁,民事赔偿诉讼紧接而来,同样的,田老师高达410万元的“天价索赔”也引起社会关注热议。

对此,田老师说,“多少钱都换不回儿的命”“这绝不是狮子大张口,想多少要多少,这都是有依据的。”据其透露,是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一一核实填写出410余万元。“因为这场车祸,我原本需要录电视长篇评书、广播长篇评书、给中国曲协写表演理论,再加上一些零碎活动,当嘉宾、做主持,都没有完成。”

田老师的心情可以理解,其也有主张巨额赔偿的权利,但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官支持,还需法院判决认定。依我看,恐怕难以如愿。

原因很简单,无论是司法实践罕有先例,还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上,法律规定了固定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按此标准、方式计算可能很难达到410万元,尤其是误工费326万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

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损害的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规定伤残一共有十个等级,但没有具体规定精神赔偿金数额,司法实践中,一般一个等级可主张5000元上限,比如10级伤残5000元,1级伤残(相当于死亡)5万元。

具体到田老师,今年73周岁,伤残赔偿年限是7年(80-73),沈阳当地城市居民年赔偿标准3万元左右,伤残赔偿金最多可达约21万元,最低则约为2.1万元。

而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则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索赔60万元显得过高和不现实。虽然“多少钱都换不回儿的命”,但是儿子田昱的索赔事项,其妻石晓红已单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赵晓明等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00余万元。田老师不应再就其子死亡事项主张赔偿,只能就自身事宜索赔。

至于误工费,是指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和营养费、护理费一样,属于“三期”费用。虽然田老师是名人,车祸休养期间可能会损失许多演艺收入,但一般应按固定收入计算,不宜按不确定的、未发生的间接利益损失计算误工费用,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且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需在法医学“三期”鉴定得出的误工期基础上,按照行业收入平均水平计算。从法医鉴定实践来看,一般伤残误工期在一年以下,结合田老师身体受伤和恢复情况来看,其误工期可能不会过长。

此外,目前此案正处在伤残鉴定阶段,相关民事赔偿金额还有待鉴定结果才能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原告诉求410万元的“天价索赔”,也缺乏根据、为时尚早。


文章来源:http://7900.fyfz.cn/b/84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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