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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刷单”刷掉的不仅是消费者信任

时间: 2015-06-29来源:网络

近日,京东商城因为“刷单”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国外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发布报告称,京东销售额存在虚报,即传说中的“刷单”。伴随网购的火爆,有关电商平台“刷单”的报道屡见报端。“双11”、“618”……随着人造购物节不断涌现,消费者网购参照的商品销量、好评、排名等数据,如果不停“注水”的话,“剁手族”还有可能会成为“剁头族”。(626日《经济参考报》)

喜欢网购、淘宝的买家们,购物时“货比三家”不仅比价廉物美,更有一个习惯,就是先查看卖家的销售数量、买家评论、商家“星级”等,如果销售多、好评多、级别高,就会决定在这家店“淘宝”埋单。

但无情的事实是,销售额、好评、星钻这些电商招揽生意的“法宝”,原来是可以凭空“刷单”刷出来的,且在不断地、轮番地上演之中,不在“刷单”,就在“刷单”的路上。

电商以串通快递、雇佣专业“刷单手”、好评优惠、小恩小惠诱导买家点赞等手段“刷单”,制造虚假繁荣的销售业绩、好评、星级,让广大买家不辨虚实、信以为真,纷纷光顾并盲目消费,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不但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也属于消费欺诈。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竞争对手也可以进行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刷单”造成的各种数据造假,必然影响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消费欺诈的,根据消法规定,商家将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更是加大惩戒力度,对食品销售欺诈实行“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然而现实是,面对混乱无序的电商“刷单”乱象,缺少的不是用以规制的法律,而是日常的监管和违法必究的执法,很少听闻有电商“刷单”而接受不正当竞争处罚的消息,更鲜有因“刷单”被判“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案例,正因为本该有的监管缺位和违法成本的低廉,让电商“刷单”乱象愈演愈烈,也让消费者权益不断遭受损害侵蚀。

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但徒法不足以行,需要工商、物价、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投诉查处,加大执法力度;需要电商平台加强自律,完善系统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需要商家自律、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权,利用法律武器捍卫“上帝”的权益;而执法、司法机关务须严格执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于商家“刷单”行为,应认定为消费欺诈,并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网络交易的维系和持续发展,要靠电商的信用和消费者认可,商家“刷单”造假,“刷”掉的不仅是消费者信任,更有自身的诚信形象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冲击着社会信用体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最终也会对电商发展造成致命打击,贻害无穷,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有关部门更不能坐视不管,而应积极“亮剑”执法。


文章来源:http://7900.fyfz.cn/b/85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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