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21来源:网络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该司法解释与此前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成为互联网法律问题裁判规则“三驾马车”之一。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定》开启了网络空间公民权利救济的方便之门,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自媒体转载过错认定、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广受社会关注瞩目的热点网络问题,有效解决被侵权人如何自力救济、如何起诉匿名网络用户、如何要求赔偿损失的三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被普遍解读为对“人肉搜索”的约束规定,即: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虽然是虚拟平台,但也是“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网络ID背后对应的也是一个现实的人。随意“人肉”,在网上散布他人隐私,也将明确面临侵权法律责任。此前,因不堪忍受个人隐私信息被“网上示众”,已发生多起受害者跳楼、跳河自杀的悲剧。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关于网络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规定并不清晰明确,一些散落的规定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因而,“人肉搜索”入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网络信息保护明确立法之前,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无疑契合民众期待。
有人担心,《规定》对“人肉搜索”进行限制,将不利于对贪官曝光,不利于当前的高压反腐。对此,司法解释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并不违法。具体到曝光贪腐来说,官员、公众人物相对普通人,应该主动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其个人隐私保护受到一定限制。
《规定》无意禁止“人肉搜索”,只是必要的纠偏和规范,无论是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益保护,还是公众自发的反腐行为,司法解释都作了相应规定,厘清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从来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自由,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做好守法网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行使权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意识到不随意按转发、分享键也是每个公民的防谣、治谣责任。如此,才能充分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的自由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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