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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公开肯定下级一审未生效判决合适吗?

时间: 2014-04-28来源:网络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事实上是关于上级法院提前介入下级法院审理的合理性问题。当然,也许有人也会说,即使上级法院不提前介入一审判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对案件判决的做法也是普遍存在的,上级法院在一审判决未生效前便肯定一审的做法,也不过是进一步对内在请示做法的肯定而已。如果上级法院没有提前了解案件,那也不可能对一审的判决做出肯定。但是,笔者担心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果上级法院的相关人员并没有看到案件材料,而是单凭新闻报导而已,那其肯定或批示,则存在片面的情况,而且间接也影响二审被动中立的审判原则。因为新闻报导或网络舆论一般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而且有时也是为抢眼球,导致评论报道没有基于基本的事实而走向极端。
第二、如果上级的批示和肯定有误,那么一审未效判决即使进入到二审程序,那么二审也可能受自己提前介入一审的观点所误导,难免造成二审未就已经事先预审了。这实质上的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如果是上级的法院院长作出肯定和指示,则后果更严重,合议庭成员更容易会受院长的意志影响。
第三、如果上级法院审判人员包括院长等作出指示或者公开肯定,在二审也是合议成员。则可能违背了回避的规定。因为二审的合议庭成员已经受影响,则无法公正审判。即使二审时发现一审有疑问,也可能为了唯护自己之前的观点,导致一错再错。
总而言之,对于上级法院或院长在一审未生效之前便公开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作出肯定的做法是极不妥当的。一来不利于二审发现一审的错误,二来有违两审终审制度,三来也可能涉及回避的规定而程序违法。笔者在此呼吁上级法院及其法院工作人员在判决未成效之前不得对一审的判决作出公开评价。

文章来源:http://zyb1n.fyfz.cn/b/8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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