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14来源:网络
一篇关于法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在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看到很多人尤其是法律人起来反驳之。有申说法治之内涵的,有高标法治之意义的,也有上来就扣帽子的。读了很多篇评论,一直没有看到想看到的那一种。既然也算是法律人,那就自己出来说几句。
我不赞成扣帽子。不管作者写这篇文章出于什么目的,表达的是怎样的观点,作为法律人,起码应该用一种理性的、逻辑的、甚至温和的方式来应对。无论怎样反对这样的观点,无论对此多么的深恶痛绝,都不是扣帽子贴标签的理由。就像面对庭上那些也许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难道不是同样需要理性的,逻辑的方式来诉讼,来维护法律人心中的公平和正义吗?难道面对蛮不讲理和逻辑混乱,就可以同样蛮不讲理,逻辑混乱吗?
申说的意义几何?这个时候摆观点,说意义,我认为意义不大。这样文章的出现,本身就是法律人的羞耻。高扬法治有年,建设法治国家有年,连基本的法治观念,以法律方式来规制社会关系这一基本共识还尚未达成。这不是那篇文章作者一人不懂法治就能解释的,也不是教育了那文章作者一人什么是法治就能有效的。我想,要去实现法治,最要紧的是靠着法律人职业群体在每一个具体个案中对法治理念的坚持,用行动在全社会,站成法治的局面,达成法治的共识。
也许可以做得更多。因为法律职业的性质,一件事情总是要在规定时限内给出一个结果。因此有那句“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但是在理论探讨的时候,我想,总是可以多做些讨论,不忙着亮观点摆姿态。给结论一个完整的生长轨迹。哪怕是法治这个概念本身,它也未必就是已成物,它仍旧在建构的过程中,它具体走向何方,靠的就是那些为它夯实基础添砖加瓦的法律人。那篇文章的爆得大名,提醒着法律人,我们做的有多么得不够,我们要做的何其之多,我们也许真的可以做的更多,可以做的更好。
脑海里一直想着《中庸》里的一句话:“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箭,没射到靶子上,射手都得先看看自己才好。这个时候讨论靶子的问题,第一是它不是最要紧的,第二是讨论了价值几何呢?又能奈他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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