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14来源:网络
能让官员们特别是潜伏着的腐败分子们皆大欢喜的“法治”,绝不是法治;能让官员们特别是潜伏着的腐败分子们笑得合不拢嘴、解除心头压力的“法治”,更不是法治。真正的法治,应当让官员们特别是潜伏着的腐败分子们皱眉头、心惊胆颤、吃不下、睡不着,而让老百姓们兴高采烈;真正的法治,应当让官员们自感到头顶上有“紧箍咒”或者是感觉自己的头顶上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真正的法治,应当让官员们感觉老百姓们将要从他们的身上“割肉”,而不是让他们继续从老百姓们的身上“割肉”!
2014年11月7日,已卸任7年的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做了以《依宪治国才是破解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为题的演讲。其演讲内容其中一句话提到:“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为何要在卸任7年后于今年11月7日首度在公开场合发声?这不能不引起执政者的认真思考。中共于上个月20-23号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用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很好!是我国法治理论上的又一次新的突破!但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是不是真的要推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如何推行“依法治国”以及如何“依宪治国”,不能只停留在嘴巴上喊喊口号、更不能只让全体官员们对着宪法“宣誓”,而后或许什么都忘了,然后违宪事件照样发生、违宪行为依旧逍遥法外得不到任何的查处和追究,或者是违宪行为更加严重、更加猖獗了;而是应当逐起地查处和追究违宪行为!如果不能逐起地查处和追究违宪行为,那至少起码也得抓几个情节特别恶劣的做典型。不然,老百姓们怎么相信“法治的春天”真的要来了?
“依法治国”也好、“依宪治国”也罢,当从什么或者应当从哪里开始做起?目前的我国已是“法律大国”了,在经过了最近这二三十年的“制法”历程,该制定的、该颁布的法律法规已基本上全都制定和颁布了。接下去应该怎么做?自然是应当如何不折不扣地让已制定、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宪法不能成为摆设,以及不能让已制定、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成为官方组织用于对付善良的人民百姓的“恶法”!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政府以及官员们要是无须依法执政、无须依宪执政,想什么时候利用或假借法律之名来对付善良的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就于什么时候利用或假借法律之名来对付善良的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将会使政府和官员们成为面目狰狞、人人厌恶、祸国殃民的“利维坦”,人民百姓要是不堪蹂躏时,就会聚起反抗!
当下,摆在执政者眼前的一桩桩一件件带着深痛的血和泪的违宪事件以及违宪行为若是不及时依法查处、不及时依法追究,即便是说一千道一万将要如何推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其实都是“神马”、“浮云”。法治,就好比是每个国人(特别是普通老百姓们)日常生活中的阳光、水和空气一样无比重要,假如每个国人(特别是普通老百姓们)日常生活中要是缺乏了阳光、水和空气,每个国人都无法存活。只有真正建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格局,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梦”之宏伟蓝图;也只有真正建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格局,才能让中华民族真正崛起以及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处和追究违宪行为中,每一起违宪事件以及违宪行为,其表面上或许都会有着某种的“合法”外衣或“正当理由”,那些接受查处或追究的官员们也会以所谓的“合法”外衣或“正当理由”来作为他们践踏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挡箭牌。要知道,所有的“合法”外衣或“正当理由”,只不过是那些践踏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官员们想掩人耳目、掩耳盗铃,企图瞒天过海、蒙蔽蒙骗普罗大众罢了,其实,普罗大众们是永远无法被蒙蔽蒙骗的!骗一次才一次,第二次就不可能会再被蒙蔽蒙骗了!因此,与其说空喊口号、向宪法“宣誓”,倒不如动真格地依法及时查处并追究违宪行为!只有动真格地依法及时查处并追究违宪行为,才能破解当下中国既要“惩治积重难返大面积的官场腐败”、又要推行“宪政治国”之困境与难题!否则,一切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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