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06来源:网络
据报道,《法制晚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得知,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这桩冤案发生后,家属就走上了信访之路,在2005年真凶落网后,“呼格吉勒图案”就无可置疑地成了铁定的冤案。在公开报道中,真凶在羁押期间就向检察机关写过“偿命申请”,要求彻查,“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之后“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也向媒体明确表示“杀错了”,自此,种种迹象表明,启动重审已是铁板钉钉,于是,真凶也被“枪下留人”,但遗憾的是,重新调查程序,一走就是18年之久!
老实说,冤假错案频频见诸报端,引发舆论强烈反弹,相关部门也在顺应民意努力纠正和防范。去年,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近些年,平反过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冤狱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特别是去年相对密集的平反,让人看到了一些希望,可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又错了这一班车。的确,错案一旦酿成,平反就成了千难万难的事情了。因为,要核查当初的证据,这本身就有客观上的困难,更何况,从侦查到公诉再到审判整个链条失守,要责任分摊与追究,麻烦和障碍重重。这是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及时纠正的共同特征。
好歹,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时隔18年后,呼格吉勒图案终于传出即将启动重审的消息,这一天来得有点晚,但终归是来了,来总比不来强。相信重审自会还其以应有公道。不过,重审启动之际,回望走过的18年里,不难发现,冤假错案一再发生,比如,聂树斌案,相比被错杀,赵作海、佘祥林们就幸运多了。冤假错案,本与司法天然追求相悖,却反而有点成了不可遏制之症。
诸多冤假错案的平反过程,固然显示出司法自我纠错的问题和不足,更促使人们去查找到问题的根源,比如,死刑核准权的下放,错案追究制的缺失以及领导干预、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正是这些因素的错综交织,酿成了一桩桩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一起司法个案中没有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某种意义上,冤假错案与现实司法运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干系,呼格吉勒图案的悲剧,是司法运行过程中的自身失误和缺憾所致,对此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往深里说,这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破题所向。
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需要的是,所有人对于法治规则的敬畏和遵从,更需要的是从制度、文化层面构筑起保障法治一路前行的内外部环境,把“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各个击破,才能让司法回归司法本位,扮演起本该承担的角色和使命,而不是时不时地与冤假错案“不离不弃”。
回到呼格吉勒图案,当务之急,自然是要以真诚地纠错,找回流失的公信力,但也要说的是,这只是近年来爆出的诸多冤假错案中的一个,有错必纠,个案纠错很重要,但防错才是根本,要堵住下一个冤假错案,还需要把“依法治国”扎扎实实、实实在在地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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