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死刑打拐不是个好主意

时间: 2015-03-06来源:网络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连日来呼吁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引起网友热议。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人贩子造成丢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是造成人贩子犯罪行为仍旧猖獗的重要原因。(34日《广州日报》)

打拐专家陈主任呼吁“死刑打拐”,即对人贩子较多适用死刑,以强化威慑,迫使犯罪分子及时收手。该呼吁引发共鸣,得到7成网友的支持,可见迷恋死刑、重典治乱的思想观念仍大有市场,可是少杀慎杀,逐步减少、废除死刑尤其财产型、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已是大势所趋,而且世界各国,包括近年来我国执行“少杀慎杀”司法政策、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的司法实践经验也表明,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是有限的,强化死刑并不必然带来犯罪率的降低,减少死刑也没有带来犯罪率的上升。

而就刑罚功能来说,是以教育、预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重刑主义、报复式打击有违现代法治文明;就刑罚原则来说,应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罚当其罪,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对人贩子定罪量刑,不能倚轻倚重,失之偏颇。不能说某种犯罪现象多发猖獗了,就提高“刑格”,甚至不惜死刑伺候,如此不但不符罪刑法定原则,还陷入法律工具主义泥潭。

其实,拐卖人口犯罪现象猖獗,屡打不止,根本原因不是刑罚的威慑力不足,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犯罪,设置了从5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的各种刑格,也有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司法实践,刑罚手段可谓科学丰富,打击犯罪不可谓不严厉。之所以打拐效果不佳,关键还在于源头治理和善后措施不力,治标不治本,导致打拐不力。

正如没有买卖(野生动物)就没有杀戮一样,只要“买方市场”安然存在一天,拐卖人口犯罪现象就永远不会消失。打拐,既要对拐卖行为课以刑罚,也要对收买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以卡死拐卖儿童的源头渠道和动机。但现实是,一方面,法律对没有虐待行为的收买者不予处罚;一方面,由于无法找到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无处安置,警方往往把他们暂时寄养在买主家中,最终却不了了之,给人“收买被拐儿童不受处罚”的感觉!如此买卖“同罪不同罚”,打拐恍若“助拐”,令打拐效果大打折扣。

打拐,既要惩治拐卖犯罪,更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打拐就不算成功,而如果打拐变助拐,不但让买主逍遥法外,更继续任由买主收养被拐儿童,则是打拐的“缴械投降”,彻底失败,任何对人贩子的刑罚手段哪怕死刑都失去意义。可见,只有将依法打拐与妥善安置及时有效地对接起来,解决好被拐婴儿的最终“归宿”问题,让孩子失亲受伤的心灵得以安放,才是打拐的最终目的和功德圆满。否则,将继续纵容拐卖犯罪行为的猖獗。

提供社会福利,对无人认领的被拐儿童予以收养,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对此,公安部其实也早有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应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可见,收容抚养与亲生父母等“失联”的被拐儿童,实是民政部门及其福利机构的救助义务。因此,警方打拐与民政等部门及时妥善安置的有效联动衔接,才是治本之策,才最应引起重视并切实解决。


文章来源:http://7900.fyfz.cn/b/844441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