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17来源:网络
近日,就专案向省院反贪局邱局长作了汇报。邱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尽可能把问题想得多一些,想得大一些,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侦查部门要无条件执行,尽最大努力做好。公诉,是一门追求完美的艺术,如同做一个产品,尽可能实现完美。侦查部门要全力以赴,为公诉部门提供最好的素材,做出完美的公诉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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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番讲话,我感到非常震撼和感动,作为省院反贪局长,能对公诉有如此高深的见地和评价,对反贪支持公诉提出如此高严的要求,实在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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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当中,不少反贪人员对公诉的理解和支持,与邱局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提的问题,他们会认为是吹毛求疵,不以为然。这其实是他们对公诉这门职业缺乏真正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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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教授说,公诉人是躺着都能赢官司的职业,这句话一语中的。公诉人的成败,不在于一个案件是否获得有罪判决,而在于这个案件能否取得完美的效果。获得有罪判决并不是什么难事,但要使这个案件天衣无缝、完美无暇,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却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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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侦查人员认为,他们收集的证据已经充足了,能够使案件获得有罪判决,公诉人就不应该再提什么要求了。他们不知道,公诉人在法庭上面对的压力,往往不是证据上的重大缺陷,而是如何化解律师的凌厉攻势。律师找不到案件的重大证据缺陷,不意味着他们就无所作为了,他们会采取程序辩护的策略,专攻案件的程序漏洞,对于案件存在的任何一个程序暇疵,他们都有可能小题大做,通过以小见大,将问题延伸开来,甚至上纲上线,大加渲染,攻击侦查或检控机关的执法态度,从程序上为案件寻找突破口。即使不能翻案,他们也至少能在气场上彻底压制公诉人,令公诉人陷入难堪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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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有一次阅卷中,我发现一份笔录中加了一个“吨”字却没有当事人的捺印。侦查员告诉我,是他看完笔录后发现漏了一个“吨”字,自己加上去的,忘了叫当事人捺印。我说一定要再叫当事人补按手印。这个侦查员说,这个当事人不好找,加的这个“吨”字只是一个量词,结合上下文也完全能够看出是一个笔误,一定非要当事人补这么个手印吗?实在不行,我自己按个手印,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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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人员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事。但是,律师可不这么想。律师可能会提出,这反映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存在重大问题,执法随意,完全没有执法规范、程序公正的意识。侦查员在这份笔录上随意加个字,其他笔录上能保证他不会随意加两个字吗?如果是侦查员自己按个手印,问题就更严重了,律师可能由此怀疑笔录上所有的手印都可能出自侦查员自己之手,从而向法院提出申请对笔录上的手印进行鉴定。法庭上出现这种局面,公诉人还谈什么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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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侦查人员没有做过公诉人,不理解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感受。我经常说,公诉人是“织衣服”的职业,公诉人走上法庭,手上拿的必须是一件天衣无缝的衣服,这样才能胸有成竹地说服法庭接受这件衣服。否则,只要衣服上有任何一个暇疵或漏洞,都可能被律师抓住不放,纠缠不休,甚至撕扯放大。而没有完美的素材,自然织不出完美的衣服,很多程序暇疵和证据缺陷,根源都在于侦查部门留下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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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是一门追求完美的艺术,邱局长的这句话堪称经典,浓缩了公诉职业所有的艰难困苦和美好的精神向往。因为公诉是一门追求完美的艺术,所以公诉人痛苦并快乐着,希望这样一份职业情怀,能够得到所有司法同仁乃至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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