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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申诉、上诉

时间: 2014-05-29来源:网络

一、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分类:一般可分为民事起诉、刑事公诉、刑事自诉、行政起诉等四种类型。

二、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当事人申诉后可能引起两种结果:

   1、原判决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法院驳回当事人申诉申请;

   2、原判决确有错误,或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条件,受理法院则可能发回重审或直接提审。

三、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期:

  1、民事案件上诉期为判决15天、裁定10天;

  2、刑事案件为判决10天、裁定5天;

  3、行政诉讼案件为判决15天、裁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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