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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过节费”当福利

时间: 2014-09-15来源:网络

9月8号中秋节,媒体发表社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文章称,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福利。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而这是歪曲了中央反腐本意。


此论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许多媒体和部门对此文的观点开展热烈的讨论。对此文的评论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文章说的暖人心,国企职工和公务员本身福利不高,过年过节单位应该发放“过节福利”,诸如:月饼、鸡鸭鱼肉、购物卡、过节费等。另一种观点认为,四风问题在中央大力反腐下有所收敛,滥发福利刚有所遏制,现在有提过节职工福利,会又助长不正之风。


在以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低工资、高福利”的收入分配制度,将企业福利与国家福利是混为一谈的。这就造成过年过节,单位发放过节费体现关心职工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正常之举。

实际上中纪委严禁节日公款送月饼、年历、贺年卡等不当公款消费,是有理有据可依。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直接记计入相关费用和对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实际上,自90年代初,中央就三令五申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准发放过节费的。在2000年后,分配体制改革,企业搞密薪制、职务消费、年金基金、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等工资改革,结果是高管工资是职工的几十倍,三公消费严重失常。推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公开制度,被“三重一大”所边缘化。


现代薪酬制度的改革趋势:单位福利与国家福利分离;职工薪酬货币化、透明化、定额化。这是税收征管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单位年节发放的所谓福利,实质是职工的正当工资部分,“被福利”了。要么是一些单位打得"擦边球",搞得是灰色收入——直接冲抵费用;人人一份的过节费,表面上是利益均沾,实际上是搞乱分配制度,腐败分子好趁机浑水摸鱼。非货币和非常规的工资福利容易滋生腐败和漏逃税款,更容易出现“被福利”。


现在许多人对“节日福利”的取消有些不解,分析有如下原因:1、惯性思维作崇,传统经济体制下过节费是正常福利。2、对灰色收入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了灰色收入反而顿生嗔恨。3、对腐败不满的处境下,求得心理平衡,领导腐败“吃肉”,职工“喝点汤”,也算占了光,不吃亏。


有人担心:防止借给发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给贪腐留下一丝生存空间;也防止借反腐之名,挤占该有的保障,让普通职工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反腐败就是要反不正之风,如果有人借反腐败之名来搞腐败,那也是被反的对象,所以后一种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现在,相当一部分人为个人的蝇头小利,不惜损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甚至无视正义和法律法规,纵容腐败的发生,甘愿同流合污,这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将马列主义电筒照着别人,将资本主义的电筒照着自己,这是腐败分子的惯用伎俩,腐败分子会采用各种手段来腐蚀社会正义、拉人入伙、花钱堵嘴、花钱买人说好话。人们要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惜与腐败行为斗争,人人向不良习气挑战,这样才能有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文章来源:http://ahzy.fyfz.cn/b/8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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