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21来源:网络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因为此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各省,该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正是基于简政放权的考虑,避免重复和过度审批。”---cctv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读出几个意思。
一、废止的决定往往都是先成为废纸,然后再废止。
我们的国家级行政法规还有多少《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样的废纸式的行政法规,等着国家部委作秀式的废止?
二、此前审批权已经下放,此次废止是为了避免重复审批。这说明了审批权下放也不能制止上级机关的过度审批,可见有法不依,就算自己制定的规定,只要我是上级,是你权力的来源,就可以肆意践踏。
三、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照这个办法下放的省级权力却不能取消,盐业专营的体制并没有改变。我就不谈什么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了,是个正常人的逻辑来想一想也很荒唐,省级审批权来源于全国范围内的专营权,现在你废止一部全国性的法规,却说依据这部法规产生的审批权不受影响,就算你给我讲再神奇的理论,也过不了常识这一关!
然而,事实上,从4月至今,这个专营体系就没有被动摇,相反开始吸引眼球,连续两起所谓的“跨区用盐”案,更是挑战人民的常识,在这样的背景下。 11月19日消息,中盐协会内部人士透露,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已获得中编办、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药总局、法制办等相关部委通过。新方案分六部分内容,包含废止食盐专营、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等内容。按照方案规定,从2016年起废止食盐专营,允许现有的食盐定点企业进入市场,允许食盐流通生产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小工业盐等其他用盐的经营。
在没有上位法的支撑的情况下,这样一个已经成为僵尸一般的专营制度,却还需要一个“方案”来废止,更加奇怪的是,还需要一大堆的“有关部门”通过。在将来的两年里,我们每个公民携带食盐到隔壁县的邻居家食用仍然理论上会遭到3000元左右的罚款。
好在,盐业专营到底是废除了。
我却要问,还有多少行业潜规则完全可以无视法律?
比如中国的“职业体育”,就可以完全无视合同法,回归奴隶社会的剥削制度?
在这样的环境里,奢谈法律,我真的很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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