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1-20来源:网络
前不久,分别与上海、深圳等几个大城市的一些律师接触。在交谈过程中,主要的话题是围绕着当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两高针对律师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我国刑诉法针对律师所作的条款规定以及司法环境等对律师究竟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你听,这些律师怎么说?他们说:“很好啊,现在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是历史以来最好的了,不仅对律师非常的有利,而且对于老百姓们来说幸福的时刻已经来到了。”我问:“真的吗?”这些律师异口同声、不谋而合地回答:“那还用说。”
哦,据我所知以及从相关的媒体上获悉,当下有不少的律师可不是这么说的,而是对司法颇有微词。说什么律师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刑辩困境”;面对着这样的“刑辩困境”,律师们的刑事辩护常常需要与法官“死磕”;而与法官“死磕”,是要冒着被司法拘留、受处分甚至还要被自己的行业机构取消律师执业资格之风险与代价的等等,怎么会是“很好,现在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是历史以来最好的了,不仅对律师非常的有利,而且对于老百姓们来说幸福的时刻已经来到了”呢?
同样一个行业里的人,针对同样的一个话题,怎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说法?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说法,是不是因为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或者是各人的不同感受?然不管怎么说,总得要给个理由吧?尤其是认为“很好,现在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是历史以来最好的了,不仅对律师非常的有利,而且对于老百姓们来说幸福的时刻已经来到了”怎么能不给个具体的理由呢?倘若是真的如这些律师所说,那当然是好现象,可实际情况呢,法律人是有目共睹的。
笔者并不希望这些律师也大发牢骚,但客观、理性地看问题总是要的吧。只有当下的律师们都不发牢骚了,或者是绝大多数的律师们都感同身受地觉得国家和司法机关已把他(她)们看成是法治或法律的共同体,这司法环境也就真的变好了,而不是越变越差、越变越恶劣。可奇怪的是,待到酒酣之后,这些律师吐露了真言。待他们吐露了真言,笔者终于明白了:律师也会担心被司法“边缘化”以及案源问题。
倘若是当下的律师都没什么用处,或者换句话说当下的司法环境并不需要律师,老百姓们打官司那还请什么律师?老百姓们打官司要是都不请律师,那律师这个行当是不是要关门歇业或者是改行做别的?很显然,律师们或许都已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比起因与法官“死磕”有可能会遭遇到被拘留、受处分甚至还要被自己行业机构取消律师执业资格的风险还要大。于是,一些律师也就慌起来了,而改口说“很好,现在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是历史以来最好的了,不仅对律师非常的有利,而且对于老百姓们来说幸福的时刻已经来到了”。
无疑,能够在老百姓们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趁早或适时地渲染当下的司法环境如何有利于律师、如何让律师们如鱼得水,不仅可以保住律师们的饭碗,而且说不定还可以让一些律师做更大的诉讼“买卖”,而且老百姓们还会继续地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让律师们有着源源不断的案源。如此“聪明”(或许应当说是无奈)之举,是否折射出了一些律师总是脱不了商人气息,在切切实实地遭遇到了“刑辩困境”而且还面临着舅舅不疼、姥姥不爱之尴尬局面时竟然还要打肿脸充胖子?
笔者曾见过不少商人都是很爱面子的(或许是属于生意策略),明明生意不太好,也要谎称自己生意十分红火,明明生意做亏了,也要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如果实事求是地跟别人说自己的生意不太好做或做亏了,似乎融资或银行贷款就得要泡汤了。或许,融资融不来、贷款贷不到是小事,而商铺要是无人光顾、商品无人问津或一年到头也拿不来定单,那似乎就要让全家人去喝西北风。或许面子与策略只是表面上的问题,而有些律师可能是缘于受到了“惊吓”而不敢说出实情。
说到因受“惊吓”而不敢说出实情,笔者就曾见到过这样的一些当地律师,这些律师不仅一改过去对司法以及官场颇有微词的态度,反过来却大加赞赏当下的司法环境或者是保持沉默不语。不仅大加赞赏当下的司法环境,而且对于司法腐败不敢轻易评论,即便是某些已成了公众事件例如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念斌等冤案或者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念斌等冤案相类似的冤假错案也不敢轻易或随便地表态评论,倘若确实需要表态评论,也是尽量地让自己的观点与司法契合。这是不是有点儿太不着调了?老百姓们要是聘请这样的律师替自己辩护,岂不是白白花钱打水漂?
据2015年1月初的长江商报消息:“‘死磕’律师惠州集体退庭抗议”以及“张燕生: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准备采取“壮士断臂的做法来挽救司法的整条河流”……这种举动在得到一部分法律人大力支持的同时,也遭来了另一部分法律人的非议。律师本应当是司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者。而司法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单单依靠政府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官方的律师来推动,而是需要依靠全体律师(特别是律师)与官方组织一起去推动,单单依靠政府官员、司法官以及政府律师是完成不了这一历史使命的。
时下,慑于司法的y威,或不敢说出“困境”实情或不敢为自己的案件当事人誓死捍卫权利或担心会被司法“边缘化”而没案源的律师究竟有多少?难道是仅上述这几个律师?恐怕不止这些吧,更不是极少数。作为任何一名律师,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辩护水平能力问题而让自己担心无案源或者是少案源甚至让当事人屡屡不信任自己,而是因为司法的原因而让自己担心无案源或者少案源甚或是让当事人屡屡不信任自己,这是何等的悲哀?又岂仅仅是这些律师的悲哀?!
笔者以为:国家应当让全体律师与官方组织一起去推动司法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推动司法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中不应当让律师们感到胆战心惊。除非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之宏伟蓝图,必须得让律师们经历一个胆战心惊的过程,而后很快地就会唤来法治。要知道,律师是法治的晴雨表。不仅是法治的晴雨表,更是监督司法的有生力量。一旦要是让律师们离开了监督司法的视线,司法腐败的空间就会越大,而且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方略无法落地、生根、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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