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6-17来源:网络
据6月15日《潍坊日报.临朐新闻》报道:“截至目前,我县15岁之内的未成年人有12.22万,其中留守儿童1.3万人,占儿童总数的10.6%,主要集中在九山镇、五井镇及寺头镇等南部山区。这些儿童不仅长期缺乏父母和家庭完整的亲情呵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缺失”。
读罢报道,心头一沉。这篇专访,给人三点启示:
一是, 对留守儿童的关切,不能仅仅体现在捐赠书包、衣物这些简单物质需求上,而应从关注留守儿童的精神营养、心理健康、良好习惯的养成上切入,这就需要请儿童心理教育专家来调研策划,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学校,通过村镇组织,甚至通过成立义工组织来统一实施,这是事关儿童健康成长的工程,百年大计,不可小觑。
二是,作为当地政府,是否仍然提倡把劳务输出,尤其是夫妻双双抛下儿童外出打工,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富了腰包,误了后代,这是贻害久远的得不偿失行为。作为富有前瞻性的政府领导,应该从贵州省毕节市四名留守儿童自杀等事件汲取惨痛教训,结合我县留守儿童的现状,做出最切合我县县情的政策考量。
三是发挥法律保障作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同时还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享有拥有家庭的权利”、“与家人团聚的权利”、“有权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我国加入该项公约已有23年。无论从我国法律还是联合国的公约,都明确规定了儿童所享有的权益和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义务。所以,在十八大明确依法治国进程的今天,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落实到位,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留守儿童一片温暖、安全的成长环境,更是依法治县、治村的需要,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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