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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与司法

时间: 2014-08-04来源:网络

七夕据说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一个节日。小时候,家住农村,每到七夕,大人们会讲关于牛郎和织女的故事,讲完凄美的故事之后,还会让孩子们在夏日夜晚的天空寻找哪个是牛郎星、哪个是织女星。这是儿时记忆中关于父辈们过七夕节的最深刻的记忆——讲故事、找星星(对天体最早的认识之一,仅次于北斗星)。试想,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岁月里,普罗大众哪里有心情过这种浪漫的节日啊。每年能过个有酒有肉的春节就非常的满足和有幸福感了。而时至今日,七夕节却已经演变成了中国的“情人节”了。男女老少,有情者皆可过之。

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节日最早法定化的应该是春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此后,2007年底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外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这可以说是对传统节日的第一次“大规模”法定化复兴。接着,2012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重阳节的法定化。此外,民间关于元宵节入法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们不仅追求物质的最大化,更日益在意精神领域的需求。那么,即使有这么多的节日了,但人们似乎还是难以满足,进而跟风过“洋节”。如2.14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感恩节、圣诞节等都是当前国人喜闻乐“过”的节日。即使如此,仍觉得不过瘾,还创造性的搞了诸如“光棍节”之类的节日。

其实,追求过越来越多的节日,特别是过越来越多法定放假的节日与要求司法的公平、公正具有同质性。想一想,在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不多,或者说“无法制”的时代,大家自然对司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并无多少苛刻的要求。法官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借“一般的感觉”就可以进行审判,以至于生杀予夺等大事只不过是几个法官碰碰头就可以决定了的,冤枉几个嫌疑人也不会摊上什么事儿。但是,斗转星移,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制教育的发达与普法的制度化,社会上的法盲越来越少了,懂法的人及敢于、善于用法律作为武器的人越来越多了,简言之,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抵抗国家和他人的不当干预了,“屈死不告状,打死不报官”的历史有了转变。进而,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甚至于某一案件的审理都极为关注。可是,反观司法,却在一次次的改革中“碰壁”,被动的向前缓慢行进,惯性思维、老套做法根本无法应付现实的需要。倒是不断暴露出的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继续侵蚀着本来就脆弱的司法公信力和民众紧绷而敏感的神经。还好,此次改革风暴又来了,真得希望能将司法这艘大船吹上岸,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文章来源:http://ningjingfayuan.fyfz.cn/b/8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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