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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与不死背后的理由

时间: 2014-05-22来源:网络

复旦投毒案林一审死刑,有一百多名学生联名请求不要适用死刑,于是关于是死还是不死的争论,就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死和不死,结果上就两种,争论出在之所以支持其中一种结果的因。每个网站几乎都有五花八门的说辞,这里稍作梳理。

一、是体制杀了人,林也是受害者

这个说法,似曾相识,似曾相识的都有些过目不忘了。曾几何时,那些冲进别人家里摔东西,把人拉出来扣帽子“坐飞机”的年轻人,那些甚至把老师打死了的年轻人,在道歉里不就是说受了蛊惑,发了失心疯吗?

我是极其怀疑这种说法的,难道人一点自主性都没有吗?难道他们打断老人肋骨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在胡闹吗?难道他们看着被自己打的鲜血淋漓的老师已奄奄一息的时候,去强横的阻止别人施救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在残害生命吗?难道他们都只是体制的木偶吗?

也许定义为体制的同谋更确切些。他们是建构体制的一部分,体制的一部分。哪来的体制,不就是一群人的组成方式吗?

所以,无论怎样,都不能免掉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如何他们也都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体制的名义,洗不掉他们自己的恶行。

二、天赋人权,他没有在签订契约时交付生命

有种说法,说这一百多人的联名请求,是中国人权思想的进步。我不同意,那还有那么多人主张杀的呢?只要是允许发声的,从来个案都有杀与不杀的争论。进步从哪里说起的呢?

假设真的有契约这样一种模式存在,有天赋人权这样一种东西存在,那么被受害者,被毒死的人的天赋人权怎么办,还有他签的那份契约,他同样也没有交付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说,大家都签订了一份没交付生命给群体和他人的契约,其中一个人在签订契约后耍赖,杀了另外一个人,然后用天赋人权的名义不被杀。耍赖而不被惩罚,这套逻辑,怎么循环下去呢?

三、某显赫人物投毒不死,因此不死

以此为理由的,甚至用到的是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之类的刑法原则。但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到一些细节,受害人并未在被毒的当场就死亡,而是经历了一段甚至对于以中毒方式死亡的人来说,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林能够做些什么的,但是他没有做。这与那起对比案件还是有些差别的。

四、一点看法

写到这里,朋友说我一定是支持死刑的。事实上,我从来不支持死刑,尼采说要败坏一种东西,最好的方式就是用歪理替它辩护。我只是不想废除死刑的观念,被废除死刑的理由给败坏了。

回到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假设上来。一个人违背契约对另一个契约人实施杀害,他不应该以天赋人权的方式得到豁免,他应该为他违背契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不一定非要是死刑。可以是其他替代方式,但必须达到惩罚的效果。之所以是死刑,是因为在群体共识中认为杀死别人的人,应该被杀死。在整个群体共识中不存在一个替代方式。在群体共识未形成对替代方式的共识之时,任何的不死,都会引起争论。

理论的最大问题就是,上升了以后就忘记了个案,个案到林的身上,说没有群体共识就是残忍。个案到受害者父母的身上,说天赋人权就有点耍赖了。

就目前来看,不可能有让所有人满意的判决,甚至让大多数人满意的判决都很难,而且,是不是判决的目的就是让大多数人满意,这一点很可疑,同理,是不是判决追求的就是无论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都要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到底是不是能够摆脱大多数人的满意与否,同样可疑。

在个案上,只能是案结事了,拖不到争论出结果。

文章来源:http://ice0927.fyfz.cn/b/80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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