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19来源:网络
法治字面意思就是依法之治。一国最高的统治者不是皇帝也不是总统,而是法律,法律乃是最高权威的象征者。它给予人们公正与自由,任何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必须受法律所约束。遵从法律就像是遵从春夏秋冬四季轮换的规律一样,自然顺从。
从法律的起源来看,在没有法律的时期,人们常常陷于混乱与斗争,遵从的规则也就是自然规律与习惯,而这些规则对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人们为了避免因为秩序混乱,在争斗中自我毁灭,彼此之间达成协议形成法律,共同受法律所约束,让渡自己的权利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倘若谁要是违反了法律,必然要遭受否定性评价,或是法律的惩罚,或是道德的谴责,最终迫使他恢复遵守法律。
为了获得良好的秩序和人类共同的进步,人们彼此之间达成合意。让渡自己的原始自由权利,授予一部分人组成政府,形成权力,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一般这个契约为宪法或类似的法律。既然达成契约,双方就务必遵守。对于人民来说,既然已经通过契约将权力让渡于政府,就必须信任政府,遵守约定,服从管理。倘若人民的利益或权利受到政府的侵犯,也需按照既定的程序或途径予以解决,决不可以践踏法律来给予政府压力,否则就是自扇耳光,破坏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既定的程序或途径,大可在法律给予的自由范围内,给予政府一定的压力,迫使其改变行为。对于政府来说,政府须严格遵守人民授予的权力范围行事,而不得超越这个范围,否则即是无权行为,人民有不遵从命令的权利。政府须尽职尽责履行法律规定,而不可肆意违法,违反契约(宪法),否则将会收到既定规则下的惩罚。如果在没有违反契约(违宪)行为的处理规则情况下,那人民有权力剥夺对政府的授权,重新制定规则与政府达成新的契约。
政府受人民所委托管理各项公共事务,自然有权利选择治理的方式和途径,但是根据政府权力的来源来看,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契约精神乃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作为此,政府管理各项事务,也需遵守该契约精神。该契约精神即为诚信,诚实守信。合意达成的规则,契约双方均不可违反,须严格按照契约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来恢复契约的执行。政府根据契约(宪法)的授权,管理事务,限制人民的权利时,必须与民众商议,达成契约。民众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代议机构,代表民意,与政府达成一致,制定法律,法律就是人民与政府之间新的契约。政府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治理,人民严格遵守法律来生活。双方均不可予以违反。对于政府来说,政府根据达成的新的契约(法律)履行管理职责,依照规定管理人民,人民必当遵守该约定,否则就是毁约行为,要受到惩罚。对于人民来说,人民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各种权利与自由,并可以就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提出救济。
至于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还是一种甚至是五种,实行多党制或一党制,实行三权分立,还是人大代表制度,均是该国人民自己的选择,自己授予政府权力的模式,只要经过人民的授权,他人无权干涉要求执行特定模式,这是人民选择政府的治理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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