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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效指标不宜迷信

时间: 2014-08-27来源:网络

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审判管理系统里有一项审判质效指标功能,包括承办人结案的数量,上诉率,结案周期,调解率,撤诉率等等,并会根据各项指标形成一个排名,开始时大叹其神奇,之后又觉得依此形成“排名”怕是值得商榷。

回想办案之初,由于突增的助审员数量较大,庭里无法给包括我在内的3名助审配备书记员,我们三人便在开庭时互相担任法庭记录,除此之外,整个案子从头到尾的每一个毛孔都得自己亲自处理,工作量之繁重,不堪回首。如此一年下来,作为真正的“独审”,在结案数量上自然比不上常规的一审一书的审判组织,但是年终考核的时“上峰”仍然以此为由克扣粮饷,给予消极评价,想起来都是泪。所以就结案数这个“指标”而言,看数量,还要看配置,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才有比较的基础。在东部某基层法院的L同学声称一年结案三百余,但是他的审判组织是一审一书一助理,一个人的配备比我们一个办公室三个审判人员的都多,实在没有比较的基础。影响结案数的令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案件的类型和性质,“有幸”碰到集团诉讼,结案数就会飙升,碰到卷宗一尺厚、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案件,只能“垂死梦中惊坐起”,还有旧案没有结。

系统里有一个指标是所谓衡量“低效、中效、高效”的,单纯的以案件的办理时间来计算。比如简易程序案件1个月内结案算高效,2个月内算中效,超过2个月就是低效。殊不知,有些案子,能用6个月审结实际上已经是高效,而有的案子耗费2个月都得算拖拉,真的不宜一概而论。而且此处还有一个巨大的漏洞:2个月审不完的简易程序,如果转成普通程序在4个月审结,反而成了高效……

再说上诉率,也叫一审服判息诉率,指的是一审之后,当事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的比例,设立这个指标的目的初衷之一应该是想督促法官做好判后答疑。但这个指标终究是有些荒诞的。很多当事人提起上诉不过是一种诉讼技巧的使用,或者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或者就是为了拖延文书生效时间,拿当事人不确定的自由意志这个来衡量法官客观的工作,实在是太粗糙。

除了结案数、结案效率、上诉率,还有其他诸多的指标,系统最后会根据这些东西形成一个排名,你服或者不服,排名就在那里,不离不弃,让即使是那些自认为已经淡泊名利的老审判员也多少有些压力。

以前重庆法院系统会根据各个法院的类似指标进行排名,后来可能是发现“指标”这个东西可操作性太大了,于是出现了“重庆中基层法院全面取消考核排名,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变成绩单为体检表”的报道,无疑是值得称道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用的恰当,对审判人员个体有提醒、促进作用,对整个司法审判工作也是大有裨益,这是普遍的共识,但是用其衡量一些抽象的价值判断、道德品行的时候,是需要慎之又慎的,以防过犹不及,适得其反。


文章来源:http://note.fyfz.cn/b/8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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