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9-12来源:网络
都知道“命案必破”是个伪命题,但是它一旦出自领导的口,就变成了命令或者指示,或者成为绩效考核的一个关键指标,司法机关就奉为圭臬,“命案必破” “限期破案”等就成为执行命令或者指示的忠诚行动,“萝卜快了不洗泥”,冤假错案就有可能发生。
都知道刑讯逼供是违法犯罪行为,其后果给司法机关抹黑,砸自己的饭碗,甚至深陷囹圄。但是刑讯逼供还是屡禁不止,因为大多数刑讯逼供行为得不到证实、得不到惩处,与自己的前途命运相比,刑讯逼供获得的利益要比刑讯逼供的后果要诱人得多。
都知道破案是一件细活,从寻找线索到固定证据再到嫌疑人归案,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时间长短还不确定,但是媒体和舆论却吵得沸沸扬扬,给司法人员无形的压力,为了回应社会关切,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就会发生。
上述这三种行为或者说现象是不客观不理性的,它违背了刑事案件侦查的客观规律,导致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也不客观不理性,甚至违背自己的良知,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明白了这些,防止冤假错案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各方要回归客观理性良知。
首先,全社会应当树立这种理念,就是破不了案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不证明司法人员没本事、不忠诚、不负责、不作为。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有些关键证据灭失,司法机关找不到证据就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上级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刑事案件发生的复杂性,不能把“命案必破”作为强迫命令,更不能把“命案必破”作为绩效考核的关键标准。
其次,司法人员应高牢固树立客观理性理念,坚守良知。客观理性,才能公平公正。心存良知,方有善言善行。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片面地认为,司法机关就是追究犯罪的,因此查找有罪或者罪重证据就成为主攻方向,搜集证据不全面,导致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灭失。客观理性要求每一位司法人员,不管是侦查的、审查逮捕的、审查起诉的、审判的,都应该客观理性地审查运用证据,把罪与非罪、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搞清楚。
第三,司法人员的这种客观理性和良知,需要加强教育引导,更需要监督纠正特别是严厉查处,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促使司法人员转变观念。
第四,司法机关要与媒体及时沟通,向社会及时通报,让社会了解司法机关侦查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理解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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