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1-08来源:网络
2015年1月2日,哈尔滨5名年轻的消防战士丧命于一场无情的火灾事故,这不得不令人痛心和惋惜。年轻的生命,最小的只有19岁,刚刚入伍4个月,估计连最基本的消防常识都没有学会,在火灾现场,就这样把他推向了最危险的地方,推向了生命的终点。
我一直在想,是什么让他们冲向了最危险的地方?是领导的临场指挥?是高于一切的人民利益?亦或者是英雄的胆识与气魄?再或者是军令如山倒的一声令下?在这次丧生的战士当中,没有80后,也没有70后,全是几名刚刚成年的小弟弟。我不禁在问,牺牲的消防战士当中难道就没有70后或者是80后?如果有,我想他们一定会更加成熟、更加有速、更加有经验。答案只有三种,一是他们当官了,他们在现场指挥;二是真的没有,曾今的他们已经退伍了;三是他们没有冲向最危险的地方。无论如何,刚刚19岁,入伍才四个月的小弟弟真的不该牺牲,因为他的军旅生涯才刚刚开始,没拿军饷就出现在最需要军人的地方,这有失公允。
另据腾讯新闻报道,1月4日,公安部将牺牲的5名战士授予烈士称号。在痛心与惋惜之余,我又对烈士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何为烈士?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烈士是一个无上光荣的荣誉称号,但什么人才配拥有这个称号?我似乎很朦胧,但我知道,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他因公牺牲,或者他在正常的执勤过程中非正常死亡,就将其统统授予烈士的荣誉称号,这将是对烈士这一称号的亵渎。
为此,我煞费苦心求助百度。虽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也印证了在我心中仅存的对烈士这一称谓的一知半解。确实,不是所有因公牺牲的人都可以成为烈士。烈士是能够心甘情愿的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抛头颅、洒热血的人,愿意为他人利益和正义事业牺牲自己的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意外死亡,难道就可以堪称为烈士?
一名哨兵,他的天职就是站岗放哨,在站岗过程中被人击毙,他能否成为烈士?一名警察,他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遇到歹徒,如果他撒腿就跑,至少是渎职,他违反了职责,如果他敢于跟违法分子搏斗,就有可能会牺牲,一旦牺牲,就是烈士,如此说来,只要履行职责,不幸发生意外,便是烈士,甚至在逃跑过程中没跑赢而丧命,也有可能会成为烈士,如果是这样,烈士的认定范围未免也太过于宽泛了。
真正具备烈士品格且壮烈牺牲的人不一定会成为烈士,因为他们压根就不具备烈士的先天条件,因为他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警察文明执法被人砍死有可能会评为烈士,而砍人之人无疑就是歹徒,但警察暴力执法甚至弄死无辜的老百姓,警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老百姓的死亡也为文明执法、法治国家起到一定的警示、示范作用,但无论如何,老百姓也不会成为法治国家的烈士,而仅仅是一个牺牲品、被害人。同理,同样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贡献,一名国家干部死于工作岗位,只要不是死于非命、死于自杀等等,他都会赢的党内的无上荣光,因为他的服务对象被抽象为人民;如果是一位普通的劳动者,结局就会大不一样;再者,如果在火灾现场普通百姓参与救火而牺牲,还会被评为烈士吗?似乎不能,因为党员干部已经垄断了烈士这一高贵的头衔。
我们敬重英雄,敬重烈士,敬重一切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人,但无限扩大烈士的认定范围,甚至将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死亡或在工作当中意外死亡的情形都认定为烈士,真的不乏有亵渎烈士之荣誉称号的重大嫌疑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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