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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模式下公诉人应树立诉讼可视化思维

时间: 2015-05-11来源:网络

公诉人出席法庭的主要职责是是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其终极目的是说服,说服法官采纳公诉意见。传统观念认为口才好是做好公诉工作的基石。很多公诉人寄希望于通过提高演讲水平,来提升公诉质量,然往往给人以哗众取宠的印象。也许你已经发现当你神采飞扬、滔滔不绝的发表公诉意见时,审判席上的法官们往往昏昏欲睡或忙于他事。公诉工作的本质是传递信息,当你传递的观点法官不愿意听,记不住,公诉工作自然是失败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也即是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裁判理由讲解在法庭,保证庭审对定罪量刑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庭审控辩双方对抗更加激烈,举证、质证更具实质化。在此背景下,要确保在庭审中处于优势地位,做到“说者有心,听者有意”,公诉人就必须与时俱进,抛弃传统的出庭支持公诉一支笔、一张嘴的方式,不断创新出庭公诉的形式,树立刑事诉讼可视化思维。

刑事诉讼可视化思维不是简单地将证据、观点借助技术手段,通过有声有色的图、表、动画、视频来展现。当然这种“用图表说话”的刑事诉讼方式也能提升法官的体验效果。  

刑事诉讼可视化思维首先是一种互联网思维,是强调法官体验至上的思维。审判中心主义模式下,法官体验的好与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诉工作成与败。法官是否听到了,注意到了,并认可你的观点,决定性的因素就是法官是否体验到了你传递的信息。而体验是听觉、视觉、感觉等人体感官的综合反应。这就要求公诉人必须改变过去“我说我的、法官听不听我不管”的落后思维模式,站在法官的立场上去参与庭审,少问自己希望展示什么观点、信息,多思考法官感受到了什么信息。法官感受、体验到的信息越多,公诉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次,刑事诉讼可视化思维是一种全面、综合运用证据的思维方式。实践已经证明,法官对公诉人过往一股脑地、堆砌式地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机械分类的形式向法庭出示证据、传递信息的方式兴趣不浓,效果不好。刑事诉讼中,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主要还是靠法官根据逻辑、经验、理性、良知来加以判断。公诉人上述举证,传递观点、信息的方式显然不具有逻辑性。要想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必须对案件纷繁复杂的证据进行梳理,将各种零散的证据进行组装、拼合,归类,使之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唯有如此,庭审参与人才会跟随你的思路,才有可能接受你传递的观点和信息,庭审沟通才能更加顺畅和高效。


文章来源:http://legalfaith.fyfz.cn/b/85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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