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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律师是刑辩律师的柱石

时间: 2015-02-02来源:网络

《律政评论》按语:这篇文稿是张麦昌律师在“第五届‘丰瑞刑辩论坛’上的发言稿”。文稿从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入手,引入了刑辩律师职业精神的“两个面向”、“三个层次”和“四个维度”。谈论了律师界存在的“拒辩”、“死磕”和刑辩律师的气场。在张麦昌律师眼中,辩护律师不仅需要业务技能上的提升,更需要精神面貌、精神气质、精神状态和精神境界的天人合一,而死磕派律师的精神更值得推崇。

纵观中国刑辩律师这几年,虽说在内外交困中艰难前行,但却逐渐受到社会的理解和舆论的支持。从“李庄案”肇始,刑事辩护业务先是急剧陷入低谷,而后,慢慢迎来了刑辩业务的起色。一些律师从民商事业务转向了刑辩业务,全国多地也新成立了以刑事辩护为唯一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越加受到社会的大力围观和媒体前所未有的报道,刑辩律师的一系列努力和成绩也逐渐扭转了民众对律师的片面认识。虽然,中国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依然很低;虽然,中国刑辩律师的境遇依然是夹缝中求生存;虽然,中国刑辩业务的风险依然没有减小,但是,从冤假错案中刑辩律师的功不可没,到死磕派律师扮演了“伸冤救苦”的角色;从官方逐渐认可刑辩律师的作用,到刑辩律师越来越被律师同仁所认同;从“两高”力撑刑辩律师,到中国刑辩律师的品牌效应开始显现。刑辩律师,越来越成为一个世人关注、舆论青睐、律师界认可的群体。而从事律师工作,也只有做刑辩业务才能体验“刀尖上舞者”的惊险和刺激,而且有律师认为只有做刑辩才算是真正的做律师。无论如何,在刑辩业务逐渐受到律师界青睐,在刑辩律师逐渐受到社会理解,在刑辩环境逐渐得到改善的背景下,我们期待,中国刑辩律师能尽早迎来法治的春天!

各位好,我们这个环节的主题是从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谈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2014年十大影响性案件是,湖南衡阳贿选案、山东平度纵火案、黄海波嫖娼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徐才厚案、快播传播淫秽物品案、秦火火寻衅滋事案、上海福熹食品案、江苏泰州环境污染案,其中除了黄海波嫖娼案不是刑事案件,其它九个都是刑事案件。(插播一则广告,我对这十个案件有个简要点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我的微信公众号:小麦说法)九个刑事案件,类型各异,都是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展现才华的舞台。但同样是展现刑事辩护律师精神的舞台。前者我想没有什么疑问,大家很容易达到一致,但后者可能就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因为精神世界是很难界定与评说的。但是,精神的重要性又无人可以否认。如果说人生是有竞争的,或者说人生境界是有高低的,最终比的不是物质的多少,而是精神境界的高低。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我认为就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时的精神面貌、精神气质、精神状态和精神境界。



我们看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准,我想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看,或者说从三个层次去看,一是知识,二是技能与技巧,三是精神。光有知识是做不好刑事律师的,你把刑法、刑诉法、各种有关的司法解释都背得滚瓜烂熟,没有技能,不会应用,是做不好刑事业务的,有了知识,再加上技能与技巧,如果没有精神世界的和谐,没有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予以价值观念上的整合,也一定不会成为一个刑辩大律师。

除了业务得到认可,还有一个职业认同与社会尊重的问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有五个层次的需要,第一层次是生理需要,第二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层次是爱和归属,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不说第五层次,就说第四层次,自己有职业的尊崇感,这是自尊;社会公众对刑辩律师认可和尊重,这是他尊。刑辩律师能否满足尊重的需要?



刑事辩护业务事关人最重要的东西:财产、自由乃至生命,面对的常常是世界上最黑暗最残忍的人与事、最严重的人间冲突,打交道的人又是最强大的国家机器(公检法),正因为有这种特殊性,所以刑辩律师被称之为“刀尖上的舞者”。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世界有两个面向,一是向外,二是向内。我先说向外。



第一,面向社会公众。中国社会由于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认为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的”,中国刚恢复司法制度,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律师本来就少,很多律师拒绝为江青辩护,几乎找不到一个愿意为江青辩护的律师。去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又出现了律师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一幕。据说,这一拒辩行为被赞为有正义感,还说拒辩提升了律师的形象。其实这些拒辩律师不自觉地在否定自己的职业。2014年十大案件中的平度纵火案,我看了以后也极为气愤。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为“他们”辩护?如果一个刑辩律师没有弄清楚这一点,他能做好辩护工作吗?我表示严重怀疑。下面我简要的说一下,我们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首先,站在审判席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确定的坏人。我们眼中的这些“坏人”要先被假定为无罪(无罪推定理论),然后通过控方和辩方从不同的两个方向举证和辩论,用证据来搞清楚他是不是“坏人”。如果我们已经认定他们是坏人,辩护制度就可以取消了,只要公安局抓人办人杀人就可以了。49年后新政权建立初始的一段时间,基层领导就可以决定杀人,哪有什么辩护。其次,我们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作为人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检控方负责惩治“坏”,辩护人负责保护“人”;还有,公安、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器,他们的能量太大了,如果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然是人民的愿望,但是警察中为权贵、为自己、为人民币服务而草菅人命者也为数不少啊。若他们为善,善莫大焉,若他们为恶,能量无边。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就是例子。少年被冤杀,制造冤案的人反而立功了升官了。听到贵州律师拒辩一事,我感到悲哀。外行人不知律师辩护的意义与价值,倒还罢了,律师自己不知道,就可笑了。不知道自己职业的意义而去从事这种职业,那他的精神世界岂不干瘪可笑?



第二,面向公检法。刑辩律师要经常跟公检法打交道,有些公检法机关人员对律师不尊重,对律师的意见不重视,认为律师的工作是挑他们的剌,是“麻烦制造者”。这就让律师的工作难上加难。更有一些所谓敏感案件,早已经由政法委或领导定调,司法成了“道具”,审判成了“走过场”。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律师退缩了,把费用退给当事人,有些律师退缩而不退费,成了人家戏里的“配角”(有些律师是官方找来,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友情出演”。)这不是助纣为虐吗?好在还有一些律师,咬定青山不放松,“法律明明是这样规定的,你就不能执法犯法”,坚守法律,绝不退让,名为“死磕律师”。我认为,死磕律师是刑辩律师的柱石。当然死磕律师的日子也不好过,迟夙生律师在小河案辩护中,由于死磕行为,被几名法警粗暴地架出法庭,五十多岁的老大姐当场晕了过去,北海警方在房立刚律师会见时违法安检六次,甚至强令律师抽出腰带以羞辱律师,类似情况不胜枚举。权利从来不是恩赐的,而是争取来的,死磕律师的坚守和坚持,为刑辩律师争取了越来越多的“空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就说,自己对于把律师赶出法庭的行为百思不得其解。没有死磕,怎么能让这种令首席大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行为曝光于天下?死磕律师冒着风验、付出万般艰辛,受尽肉体伤痛与精神凌辱,彰显了刑辩律师守护法律的价值。念斌案中,没有律师的专业与坚持,念斌恐怕也已死了几回了。



第三,面向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家属。这实际上是很重要的一环。当事人形形色色,有的当事人,处于社会的底层,文化程度浅,简单粗糙;有的当事人社会地位高,生活阅历丰富,甚至位高权重,象徐才厚。面对各色当事人,你只有法律知识与技能,而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生活阅历与洞察能力,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得到当事人的配合。我们现在常讲一个词,叫做“气场”,刑辩律师也应当有气场,气场是什么?就是精神丰富与自信而带来的感染力。气场怎么来?读书,读刑事法律知识的书,读刑法哲学的书,更应当读社会人生与人心的大书。



再说向内。

中国古人讲知行合一。我们面向外界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无不应当是我们内心世界的反映,否则就是“精神分裂人”。如果我们对刑事辩护制度一知半解,对辩护业务似是而非,对刑辩职业的观念和价值不甚了了,想成为一个高水准的刑辩律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一定不是个体的,而是指刑辩律师群体的精神。有一两个大律师事业成功、受人尊重,而多数律师不为社会所理解,甚至遭到忽视甚至蔑视,生活焦虑,毫无职业尊崇感,毫无生活愉悦感,很难说这个职业是成功的,甚至很难说这个职业是有精神的。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依法治国呼声日紧。刑事司法事关人身、财产、生命,事关人权中最重者,因此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刑辩律师必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与精神境界,以迎接机遇和挑战。最近几年,死磕律师的存在,以及一些高水准的刑辩论坛,如北京的尚权刑辩论坛、面前的丰瑞刑辩论,还有一些刑辩沙龙的举办,对于提高刑辩律师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信心、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分担痛苦,享受和分享成功的愉悦,形塑刑辩律师精神,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刑辩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最后来一句煽情的,格瓦拉说过一句话,叫做,面对社会的不公不义感到愤怒的人,你就是我的亲人!借用这句话的句式:愿意努力给刑辩律师职业增加荣光的人,你就是我的亲人!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tanmintao.fyfz.cn/b/8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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