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2-29来源:网络
今年的12月4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它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做为一名大一学生,刚刚进入宪法的系统学习,就迎来了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觉得无比荣幸。
回顾我国的宪法历程,我国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至今,全面修改宪法共进行了三次,即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及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进行的整体修改,后来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运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现行宪法。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依法治国问题做出了若干重大决定和重大部署,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足以说明其对宪法的重视。在首个“宪法日”,全国各地的法律人士以各种形式进行了宣誓仪式,但在我看来,宪法重在贯彻和执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认为,要实现上述想法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学法守法从每个人自己做起。
从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我国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法定节日对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但宣传的形式无非是在闹市中心进行摆摊,发放法律书籍,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从事宣传的主体大都是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但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未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于人们的心底。所以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也不知道,知道了也往往不知该如何救济,大多数人往往选择了沉默,也有人为了维权求助于法律工作者,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应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些人因为不懂法,侵害到别人的权利也不知道,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相关人员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制定各种制度,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每个人学法知法,将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一切依法进行,才能让社会有序地发展。
二、政府官员就任前应向宪法宣誓,带着学法执法的信念,将是否遵守和维护宪法作为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表明守法必须先从国家工作人员做起。因为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的国家机器,具有强势性,不依法执行任务更容易侵害到人民的利益。在平时生活中,我们也看到有些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违法拆迁、违法设置名目乱收费、违法取证等,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在平时执行职务时能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行,才能使百姓的权利不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同时,又能做好依法执法的榜样,使政府的决定更具有公信力,更具有权威。
三、教育系统应将宪法的学习在中小学就开始纳入教学内容。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将法律纳入教育大纲,学生对法制的模糊认识一般只来自于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老师。从小学到高中,一般学校采取到公检法等部门聘任法制副校长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一年中,有的一次也没有,有的只有一到二次,效果不明显,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例仍然存在,这对他们的人生产生的不可估量的毁灭性影响,十分让人痛心。到大学以后,分了专业,除了法律系的学生,其他学生一般仍得不到法律学习,不知法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他们大学毕业后仍是法盲一枚,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犯了法。所以我认为,应将法律学习特别是宪法的学习在中小学就开始纳入学习内容,对每个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让每个学生从小形成法治的意识。
四、设立治宪委员会和宪法法院。
向宪法宣誓只是一个形式,表明自己有遵守宪法、学习宪法的愿望,但一般人宣誓了就等于做过了,以后就不管了。如何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好地学法、知法、用法,不是宣誓完就等于全都做完的。目前,我国并未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也未将宪法的规定作为依据,导致有法不依的情况存在,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所以,为了更好地守宪、护宪,我们应该设立一个专门部门来维护宪法的实施,可尝试设立治宪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罗列违反宪法的种种情形和对应的惩罚措施,设定专门的法定程序,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做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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