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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开庭记

时间: 2015-07-10来源:网络

昨天下午,参加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某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庭审。事先准备很多,以为被告会从各方面对违约事实进行否认,或者否认严重违约的严重性,事实上被告一开庭就表示承认违约。这样在事实上基本就不存在争议了。

经过质证,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只有一个:违约金到底怎么算?开庭之初,被告首先就说明违约金过高,要予以调整。这也是我们在庭前就设定好的争议焦点。面对此类争议焦点,过多的言辞都没有用,在法官自由裁量权面前,说多了反而无益。

在庭后的沟通中,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调整,他就必须进行裁决,那到底调整为多少,每一个案件都有可能不同,这类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想要。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为房价上涨导致违约的,守约方很难就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这也给法官带来了难题,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法官可以调整。那如何就叫做“过于”,当损失都无法确定的时候,更无法确定“过于”。这也是此类案件的审判难点。通过对很多案例的学习,法官在调整违约金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进行说理,有的仅仅是一句话,认为“违约金过高,现予以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这种调整为什么就是合理的,其实也是法官心里确信的一个方面。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定不能就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做出预测,每一个案件都有可能不同。一旦判决出来后,裁决的违约金比例比较低,那当事人如何获得满意,这是律师应该去进行说服的事情。

在本案的处理中,在接案的初期,我们就和当事人一起进行了案例的研讨,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预测,告知了当事人可能存在的结果,降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这样就可以让当事人在判决违约金低于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时候,能较好的接受判决,避免诉累。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尤其是在深圳房价暴涨的情况下,各方数据不全面,或者是上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形成一定的指导性案例的时候,没有一个律师可以保证说拿到百分之多少的违约金。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当事人应该在买房或卖房之初就聘请律师介入,为投资行为把关,以免纠纷。

 
文章来源:http://panfeng0321.fyfz.cn/b/8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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