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2-02来源:网络
今夜看到一则报道:近日,律师殷思亮称安徽阜阳花费6488万元采购65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每辆自行车总成本达到9981元,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耗资过高。对此,阜阳官方回应:采购合法合规;殷思亮的质疑是“哗众取宠”,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
且不论成立“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样的机构本身就是劳民伤财,且不论公共自行车单价近万元本身就大大超越了普遍的社会认知,单就其回应而言,就尽显阜阳官方的权力傲慢。
按照法治原理和现行宪法规定,公民赋予政府以权力、公民有权监督政府的任何行为。六个五年普法下来,阜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该有这点法治常识吧?因此,看到有律师等公民对行政行为有所质疑,政府应该采取谦卑的态度:一是欢迎并感谢公民的监督,二是以全部的证据详尽说明合法合规的理由和依据,三是反思自己的行为何以招致公民的质疑,并完善与公民的信息沟通渠道。在我的观感里,这三条应该是法治政府对此类质疑的标准作业流程。
但阜阳官方却采取了一种反民主、反法治的傲慢态度,先是指责“哗众取宠”,继而表示“嗤之以鼻”。试问:在这样的语境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何以体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何以体现,以后还能让我们相信你那块“人民政府”的牌子吗?
权力的傲慢,源自权力所有者长久以来的权利卑微,源自权力行使者根深蒂固的主人心态。只有释放权利,才能从根本上防治权力;只有从谦卑做起,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看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仅是把那些个实际行使的野蛮而腐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包括把类似阜阳官方这种权力的傲慢心态关进制度的笼子。
因此,我们强烈谴责阜阳官方的这种权力傲慢,衷心希望殷思亮律师继续进行监督,热切盼望有权部门彻底查查这件事情,给百姓一个明确的合理合法的交代,并让这种傲慢的权力死于法治,终于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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