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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处罚

时间: 2017-12-25来源:网络

寻衅滋事罪可以说是从之前的口袋罪中演变而来的,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法律中要求对于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的,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才会认定为犯罪。那此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处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吧。


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统一量刑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我国2011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该罪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在实际处罚的时候其实也是要充分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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