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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重大责任事故”:谁来问责?

时间: 2014-08-12来源:网络

昆山工厂爆炸事故尚在调查阶段,毫无疑问,调查之后就是问责,昆山市长乃至苏州市长都或将受到问责追究。高检院介入事故调查,意味着相关责任官员将受到刑事追究。

但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呈摧枯拉朽之势,一大批腐败官员案发,有的省甚至成为腐败“重灾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这种一大串贪污腐化窝串案的爆发,是否也属于一种官场“重大责任事故”呢?生产责任事故,损害的是公民生命健康,腐败责任事故,损害的是党的“肌体健康”,为害尤烈,而这种官场“重大责任事故”又是否问责了呢?

从纪委公布的腐败案例看,这些贪官都不是一日养成的,而是贪腐几十年,居然边腐边升,越升越腐。那么,在其贪腐几十年中,纪委、组织部是否存在失察?

从党的组织程序上,一名官员升迁,必须经过纪委部门审核,审查是否存在举报并对举报予以核查,组织部必须考察审核其德、能、勤、绩、廉,是否有可疑迹象。人们不禁有疑问:这种考察审核是否流于形式?还是这些贪官隐藏得太深?

古人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贪官们隐藏一两日可以,但要几十年隐藏得不露一丝马脚,恐怕难以令人置信。那么,接下来就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纪委、组织部的考察审核马虎草率,没有发现;要么就是纪委、组织部发现了,但故意包庇纵容。

对于前者,纪委、组织部是玩忽职守,应当追究失察失职的责任追究;对于后者,性质就更加严重,属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当对贪官的腐败犯罪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建立这样一种问责制,对官员来说也是一种爱护。很多贪官在腐败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身陷囹圄后悔恨莫及,他们常常慨叹:组织上要早一点阻止他们就好了。所以,建立对纪委、组织部的问责制,能促使这两个部门严格考察把关,防止“苍蝇”变成“老虎”,这对于一时失足的官员实乃善莫大焉。

当然,纪委、组织部也可能会喊冤:党委书记交待的事,他们敢不照办吗?书记说不查,纪委怎敢查?书记说要提拔,组织部怎能不提拔?向他们问责,他们或成了“替罪羊”。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官场“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必须“问责无边界”,对于明显用人失察的,问责可追究至党委一把手;对于故意提拔重用贪官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并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贪官污吏“永无出头之日”,清官能吏方能平步青云。

文章来源:http://xhw99.fyfz.cn/b/8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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