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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摆“剪刀手”被罚冤不冤

时间: 2015-01-30来源:网络

开车摆“剪刀手”被罚冤不冤


24岁的龙泉小伙小方平时爱玩爱闹爱搞怪,1月26日下午,他驾车行驶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上时一时兴起,对着监控摄像头摆了一个“剪刀手”造型。没想到,这个即兴的动作刚好被监控拍了下来,小方的行为被交警定性为“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款200元。该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交警处罚过重,也有网友认为处罚合理。(1月28日《钱江晚报》)

开车一时兴起,搞怪摆了个“剪刀手”,虽然也就一两秒的事,仍逃不过电子监控的“火眼金睛”,并被罚款200元。这事看起来纯属偶然,也有点冤,但正是偶然中藏着必然的因素,如果不是小方平时爱玩爱闹爱搞怪,并认为开车时搞怪也无所谓,也就不会一时兴起之下忽略了文明驾驶和交通安全,一边开车一边摆出搞怪“剪刀手”。

因为偶然的举止不慎被罚,纯粹出于爱玩和搞怪,没有故意抵触交通安全法规和挑衅交警执法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客观后果,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能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非要严字当头,法不容情,罚款200元呢?这样的处罚是否真的不合理,失之过重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小方在做“剪刀手”的动作时双眼仰视,视线离开前方,右手离开方向盘,万一遇到前方突发情况,高速行驶情况下根本来不及处置,属于典型的“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而该法第90条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规定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或许,仅就罚款金额来说,顶格罚款未免偏重,但罚款没有超出规定标准,就依法有据,属于交警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的范围,也无可厚非。事实上,在高速路上驾车搞怪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稍有疏忽不慎,或遇到突发情况,就来不及反应,很有可能转瞬之间就发生车祸,甚至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到时就悔之晚矣。因而,在规定幅度内用顶格罚款200元对驾车玩闹搞怪行为提个“猛醒”,如果因此能让玩闹搞怪者今后长个“记性”,不再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也是非常值得的。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对自己,也对家人、他人负责,严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驾驶,是每一位驾驶人员的基本常识与素养,开车还不忘玩闹、搞怪、耍酷,是将交通法规与交通安全置于脑后,是对自己和家庭、他人的极不负责,开车摆“剪刀手”被罚,事实上一点也不冤。

快过年了,平安是福,安全第一,开车还是悠着点吧。


文章来源:http://7900.fyfz.cn/b/84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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