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1-31来源:网络
检察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恐怕连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检察官也很难做到“一口清”。
多次的民意调查也表明,检察一词在民间,在人们心中也是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指知道有检察院这个单位;说陌生,是指老百姓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回答最多的就是检察院是“逮贪污犯的”。
为什么会是这样?笔者认为,这与检察机关的内向性格、封闭环境、组织体系有很大的关系。从行使职能的对象看,与检察机关打交道的大多数是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等,这些是特殊群体,就庞大的社会来说,仅是一个小小的“点”,检察机关很难与社会公众大面积接触,社交面不广。另一个就是,检察机关的工作环境和程序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大多数书面审查,整个流程是比较封闭的,人们很难在公共场合看到他们工作的身影。再个,检察机关在乡镇这个层面没有派出机构,检察院远离乡村。公安机关、法院在乡镇始终设有派出所、法庭,人们了解公安、法院要比了解检察院多的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检察机关开始设置乡镇检察室,但后来撤掉。
造成这种局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检察的中国语境来看,“检察”一词大多出现在法律条文或者官方话语场中,没有通俗易懂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或者民间解释,人们理解起来掌握起来就比较难了。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宪法规定。“五四宪法”规定的检察比较详细,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七五宪法”撤消了检察机关,但是还是规定了“检察”的内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这是“检察”一次第一次单独出现。“七八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八二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规定有五条,从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只是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设置、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上下级关系及其负责机关作了规定,没有规定检察的具体内容。从上述规定来看,宪法对检察内容的规定从清晰到原则。
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任务、检察权的内容和行使职权的程序。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这是第一次提到“检察活动”。第五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五项职权,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项: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一规定非常重要,但是对于如何行使这项职权,法律并没有做出后续的规定。这大大限制了检察权的范围。
三、刑诉法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的规定,该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条规定,将“检察”与批捕、侦查、提起公诉并列,其主旨就是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对于什么是“检察”,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五、汉语词典中的解释。第六版缩印本《辞海》第881页关于收录了检察、检察官、检察机关、检察权、检察委员会、检察员、检察长等7个词条。其中对于“检察”一词的解释是:(1)检举稽查;(2)审查被检举的法律事实,如检察机关。其中对于“检察权”的释义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和检察的权力。这两个词语的解释是一致的,就是检察是与法律监督并列的关系。但是这一解释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第665页收录了检察、检察官、检察院等3个词条。其中“检察”的释义是:(1)检举核查:考察;(2)特指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监督活动。“检察院”的释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职责。这一规定是与现行的刑诉法相吻合的。
六、百度百科的解释。百度百科关于检察的释义有四条:(1) 检举稽查;考察;(2)特指审查被检举的犯罪事实。如:检察和审理案件;(3) 察找,寻找;(4)检察是指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专指人民检察院)为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审查一定法律事实的活动。多与国家机关相关。笔者认为,第四条释义比较通俗易懂,也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
从建国算起,中国的检察制度已经建立了近65年,从最初的移植到被砸烂、从被砸烂到恢复重建,检察制度不断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传统法治文化相融合,适应了水土,根扎得越来越深、叶越长越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检察”真要走进民间走进老百姓心中,成为老百姓的话语,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这条路是一层窗户纸,“检察”词语解释得越统一规范越通俗易懂,宣传得越深入到位,这层窗户纸越薄。
笔者始终坚持认为,检察的含义就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的执法办案活动,其内涵和外延比法律监督要大,应当用“检察权”替代所谓的法律监督权,防止人们在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之间产生歧义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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