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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涉毒之后,代言品牌如何索赔

时间: 2014-08-21来源:网络

 网传柯震东吸毒被抓消息成真,被称为娱乐圈“乖宝宝”的房祖名(别名陈祖名),也涉及本起涉毒案件。

接二连三的明星吸毒案件让公众应接不暇,而此次“中标”的不仅包括曾拍摄过一段禁毒宣传片的柯震东,也包括早段时间拿来与张默进行人品对比的“乖宝宝”房祖名,这种前后落差让公众对娱乐圈艺人的整体道德状况产生质疑。

明星吸毒显然是一个多输的局面,除输掉公众的普遍信任之外,个人的商演价值和形象安全也大受打击。不仅如此,原先花费大量资金对明星个人进行包装的演艺公司和经纪公司,需要更多的费用进行形象修复和信誉挽回。更为重要的,涉案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品牌形象会由此而深受打击。

例如李代沫吸毒后,收购了《中国好声音》经营方梦想强音20%股份的浙富集团,股价连续暴跌,市值蒸发近41亿元;张柏芝艳照门事件后,她代言的产品,从国际化妆品牌降格为妇科洗液;而泰格?伍兹的丑闻事件,更是使其代言的品牌的影响力,出现了负增长30%的恶劣后果。

从合同角度来说,品牌商与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是基于明星正面影响力所能带来的广告效应,由于明星个人原因导致影响力受损显然无益于甚至有害于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品牌商将广告撤下、终止合同是品牌商所享有的权利,而且这种终止合同的权利显然已被广大品牌商所接受并运用于具体案例。

进而言之,基于合同代言期间明星不能洁身自好,导致所代言品牌的形象由此受损,可以说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甚至对品牌造成伤害,被代言品牌可以依此对明星及其经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品牌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权利的应有之义。例如韩国某化妆品公司就曾因其代言人IVY不检点的私生活使公司形象遭到严重伤害而提出索赔诉讼。

这种索赔诉讼显然有利于挽回品牌商本身的损失和声誉,同时也不亚于给娱乐圈中的明星们上一节法制课,毕竟在电视银屏上代言一种品牌不能一演了之,还应背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显然不能流于口头谴责的文字层面,更应通过索赔外化为一种可见的责任实现。


文章来源:http://auggie.fyfz.cn/b/82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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