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20来源:网络
理论上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行为必然造成市场经济运行活动混乱,破坏正常的市场流转和交易秩序;同时,合同诈骗行为也必然损害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都认为是“财物”。因此,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动产、有形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非违禁品,以及多数无形财产如电、煤气、天然气等,当然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这些都没有强调的必要。但是,问题是:不动产、无形财产中的知识产权、非法取得的财产、违禁品等,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呢?对这些问题,在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需要提出来讨论。
(一)关于诈骗不动产问题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土地、房屋上的树木、设备等不可分离之物。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有争论,但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将不动产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我国,有学者提出,盗窃、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一般说来不能包括房屋等不动产;而诈骗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可以包括不动产。我认为,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应当包括不动产。因为,刑法并没有明确将不动产排除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之外;而且,从该罪的立法意图上看,应当认为其对象是包括不动产在内的。例如:行为人通过签定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的房产,后又转手出售,再携款潜逃的行为,就应当认定该行为是合同诈骗。
(二)关于诈骗知识产权问题
所谓知识产权,既包括公开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也包括秘密的知识产权如专有技术。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假冒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利用合同诈骗这些知识产权的行为,只是属于上述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显然应当认定为上述犯罪,而不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罪论处。 我认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但是,商业秘密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因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种形式,应当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行为人通过签定、履行合同,骗取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著作权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但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关于诈骗非法取得的财产问题
所谓非法取得的财产,主要是指因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财产,如赃款、赃物、赌资等。对此,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我认为,肯定说的看法是正确的:即公民个人所持有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对象。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虽然对于持有人而言是非法的财产,但是该非法持有的财产或者是属于另外的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应当没收归国家所有的财产——一句话,该非法持有的财产仍然有其合法的所有者。因此,非法占有他人所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仍然是对他人财产或者国家财产的侵犯。
(四)关于诈骗违禁品问题
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公民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等。对于违禁品,从理论上讲,违禁品尽管为法律所禁止,不允许非法持有与擅自流通,但是这种禁止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任意非法取得和占有;而且,违禁品仍然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国家、医院等)。因此,利用合同诈骗违禁品,仍然侵犯了一定的所有权关系,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edu.com/web/173/wa2014061916552357211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