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5-14来源:网络
日前,某基层法院召开了一场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开完总结暨表彰大会之后,紧接着由原班人马继续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从该座谈会上诸位参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或建议来看,反映出了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以及困境和问题。什么样的弊端、困境与问题呢?一是定位错误,把人民陪审员当成“编外法官”;二是认识错误,以为数量翻番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就能等同于设立了陪审团;三是选人错误,只招收(聘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职公职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而不招收社会闲散人员以及普通老百姓们担任人民陪审员;四是操作乱象,把担任人民陪审员看成是一种职务甚或是看成具有某种政治待遇而由人大来任命,以致我国陪审制度根本就起不了辅助监督司法公正之作用,完全是个摆设。
按我国陪审制度的最初设计初衷,把陪审制度确定为我国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与审判制度密不可分,虽然曾有意识地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司法,但这一意识并不明显,使这种具体表现形式流于形式。要知道,国外尤其是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的陪审团是没有审判权的,有审判权的只是法官。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的审判权力,可以坐在审判台上与法官一道审案,这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若是能够运用并发挥得好,定能起到辅助监督司法公正之作用;否则,将成为摆设。近年来,很多法院都在大量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其大量增加的目的,旨在模仿构建陪审团制度或趋于构建陪审团制度,有的法院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与法官人数配置至2比1的格局。笔者以为:陪审制度并不是简单的人员配比多寡问题,而是应当侧重于解决陪审员们是否能够监督得了法官审案、以及在监督法官审案的过程中是否能够起到确保司法公正之目标等实质性问题。
目前的中国司法,究竟是应当大力“扩招”人民陪审员、让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与法官人数配比达到2比1的格局,还是说应当组建、推行陪审团制度,给陪审员重新定位?不破解上述这些问题与困境,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很难或根本就无法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人数想要达到陪审团的数量绝对不是问题,要达到3比1或4比1甚至更大的配比格局都不难,最主要的是陪审员们的身份、地位、作用以及权限范围该如何授予与定位?如果是继续把人民陪审员定位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坐在审判台上与法官一道共同审案,人数尽管再多其实质上仍然只能算是个把陪审员。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的是人民陪审员能够充分运用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掌握的常识、常情、常理去分析案件、评判案件,而不是像法官坐堂审案那样一边翻阅着法律条款去对照,而另一边在查明案件事实。我们并不缺少在审判庭上正襟危坐一边翻阅着法律条文去对照,而另一边去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官,我们所缺少的正是能够充分运用生活中的常识、常情、常理去分析、评判案件的陪审团。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法院究竟有无必要事先提前通知需要出庭的陪审员,让需要出庭的陪审员事先阅卷、熟悉案情?陪审员们事先阅卷、熟悉案情,是否无形中让他们用法官的思维和眼光去审查案件,而不是靠他们朴素的思维与情理法去评判案件?当下的司法,普遍规定必须至少要在案件开庭前三天提前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倘若我国的司法不把人民陪审员定位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就可以避免人民陪审员也涉及回避问题?是否还可以避免人民陪审员也涉及司法腐败问题?现实中,至少提前三天必须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无疑会使很多的基层法院临时摇号抽取陪审员之举措变得非常的困难。为何会变得非常的困难?缘于我们所招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皆是在职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员在他们的原供职单位里或多或少手头上皆有工作要干,要是一时都走不开就会让临时摇号抽取参加案件庭审泡汤。
某基层法院时常遇到上述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先是采取调换的方式来调整参审案件的陪审员,由专人一个接一个地打电话给陪审员看哪个陪审员有空能来参加案件庭审,可是时间久了也不是办法,最后只能看谁最清闲,让最清闲的陪审员来参审案件,从而使得原来所推行的临时摇号抽取陪审员之做法无疾而终,也使得某些陪审员成了“陪审专业户”,而不怎么清闲或不被某些法官看好的大量人民陪审员却又出现了“吃不饱”的现象。其实,人民群众所希冀的理想化的人民陪审员应当是临时摇号抽取出庭的陪审员,而不是事先提前通知某个需要出庭的人民陪审员,更不是需要坐在审判台上享有审判权并与法官一道共同审案的陪审员;而是能够起到监督司法之作用的陪审员。然而,我国却把人民陪审员的产生看成是一种人职务的任命甚或是看成具有某种政治待遇并赋予他们享有审判权,这就难免致使人民陪审员定位错误以及认识错误……
笔者以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放低门槛,尽量地向社会闲散人员和离退休公职人员“扩招”,这些人具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条件并不是最重要的,只要能够热心于监督司法、监督法官审案,最主要的是时间上能保证临时摇号抽取临时到庭参审即可。这便是当下我国要破解的陪审制度改革之困境与难点。我国推行陪审团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火候亦已到位,成熟的理由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百姓的法治意识已不断提高,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渴望以及呼声已一浪高过一浪;二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历史最低迷时期,人们宁愿信访不信法,不仅不信任法官、同时也不信任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于是,是否推行陪审团制度,已然成了法治或人治的拐点。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若是不推行陪审团制度,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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